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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共创幸福和美家园
发布时间:2011-05-16

3月17 日,市城管执法局三乡分局执法队员参加前山河流域沙坦路两侧违建物清拆行动。
 
拆除违法搭建。
 

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拆除某小区别墅违法建筑。
 
 
    2010年,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或协助政府拆除(含自拆)各类违法(章)建筑1500宗,面积达295200平方米,立案处罚违法建设案件142宗。在“两路一房”专项整治中,当事人自行拆除37宗违法建设,面积达31000平方米,实现了无组织强拆行动、无暴力抗法事件和无群众上访“三无”结果。
 
    2011年1-4月,市城管执法局继续贯彻亲民、文明、法治、和谐的理念,共查处553宗违法建筑,拆除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近10万平方米;违法户外广告得到进一步的治理,目前共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牌(招牌)3606余个,面积为41376平方米;整改760个,面积9600平方米;补办手续130个,面积达5300平方米;影响水源、污染环境的棚屋得到整治;乱摆乱卖乱丢乱扔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城管执法局充分履行职能,继续加大城管执法和城市管理力度,着力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治理,破解管理难题,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能。同时通过志愿者活动、派发宣传单等动员广大群众齐齐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共建幸福中山,共创和美家园。


    建设和美之城城管执法在努力行动
 
    [影响水源 存安全隐患前山河4.2万平方米“违建”清拆完毕]
 
    作为珠海、澳门供水水源,中山备用水源的前山河,在经历了数个月的治理后,水环境虽有所改善,但沿河两岸星罗棋布的违法搭建养殖场依然是这条河重要的污染源。经调查,前山河流域内的三乡镇和坦洲镇共有各类违法搭建近340宗,面积达4.2万平方米,主要是用于养猪和经营废品收购。市城管执法局三乡分局和坦洲分局协助当地政府,先后派出600余人次执法人员,总共4.2万平方米的违建在3月底全部清拆完毕。整个清拆过程和谐有序,未发生一例暴力抗法事件,前山河水源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年久失修  无任何报建中山单体最大面积违建成功拆除]
 
    三乡塘 旧布匹市场于上世纪90年代由一些布匹批发商和零售商向当地集体或农民租地经营自发形成,随后规模不断扩大,在全国行业内都有较大的影响。令人担忧的是,市场大部分建筑物为简易锌棚,墙体为砖土黏结而成,建筑物不仅无申报无审批,而且日久失修,存在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此前的2006年11月下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遏制重特大火灾专项督察组”曾对此市场进行暗访。结果显示,该布匹批发市场因存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员工不懂消防安全知识等现象而被要求限期整改。
 
    3月初,包括城管执法在内的300多人经过连续半个月的工作,总面积5万余平方米,中山历史上最大面积的单体违建清拆完毕。清拆行动中,政府派出了大量的人力包括多辆运输车等,在城管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帮商户转运货物。整个过程没有发生一宗意外事故,也没有发生一宗清拆人员与商户冲突事件。
 
 
    [楼盘地变废品回收站西区城管执法强拆27间棚屋]
 
    3月下旬,市城管执法局西区分局强行拆除了位于沙溪龙瑞村27间面积780平方米乱搭乱建的棚屋,未发生冲突,城市又一处“牛皮癣”被彻底清除。
 
    棚屋所在地是一房地产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开发的闲置土地。两年前,这里就开始乱搭乱建,考虑到旁边就是农田,农民要堆放农具,当时没有拆迁。但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需要时,必须无偿撤离。3月初,有市民反映这里变成了废品收购站。城管执法立即介入,多次要求棚屋内人员在半个月内搬离,但都没有得到理会。最终西区执法分局进行了强拆行动。
 
    27间棚屋中,用于放置农具的棚屋有10余间,用于租住的有8间,用于收废品的有9间。除了住有广西、湖南等地的流动人员之外,还有一些是临时租住。
 
 
    [户外广告乱象让中山丢了分四个多月拆除3606块违法户外广告]
 
    过去的四个多月中,市城管办和城管执法局组织力量,首次大规模整治全市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违法户外广告。截至5月上旬,已拆除违法户外广告3606余个,面积为41376平方米;整改760个,面积9600平方米;补办手续130个,面积达5300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的非法广告牌拆除后,城市变得美观起来。
 
    一些户外广告牌本身已经老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很容易倾倒,因为一些巨型广告牌距离公路较近,一旦倾倒就可能造成事故;其次是一些广告牌语言低俗,内容不健康,更多的广告牌设置较低,太靠近公路,很大程度上影响过往司机的视线,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在去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一些内容低俗、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更让中山丢了分。
 
    为维护市容市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受命组织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行动。
 
 
    打造和谐中山  遏制违法行为各司其职
 
    近年来,我市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大量违法建设的存在,严重侵害了城市发展的公共资源和利益,破坏了城市形象,损害了全市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建设“两个适宜”城市的进程,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为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建设“两个适宜”和谐中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建立了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并以“中府〔2007〕90号文件下发。文件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查处违法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农地和未利用地以及未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进行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规划主管部门加强规划管理,严把城市规划审批关,对全市建设用地范围加强规划报建监督管理,对属城管执法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出具书面界定意见,并函告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林业部门依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未经批准在林区内擅自毁林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水利部门:依照水利、防洪等法律法规,对位于河道、河床、河堤、湖泊上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公路、交通部门依照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对国道、省道、市道、镇道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对违反消防法规,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规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文件还明确,对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消防、文化、卫生、环保等行政许可,不予办理工商、租赁登记;已批准或已登记的,有关部门应自行予以纠正。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功能,利用非经营性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对违法建筑,供水、供电等企业不予提供服务。公安机关在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动中,要维护好拆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干扰、阻挠拆除行为的发生。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流动摊贩得到有效管理
 
    流动摊贩的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热、难点,城管执法局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一直坚持 “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宽严适度、教罚并举”的十六字方针,在民生与市容之间寻找平衡点,加大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首先在管理地域上区分为严管区、比较严管区、相对放宽区三类,在管理对象上将流动摊档区分社会弱势群体、唯利是图者、违法对抗者三种。根据不同的区域或对象,采用疏导帮助、规范管理、依法取缔等不同办法。
 
    其次,设置流动摊档摆卖点,疏堵结合。该局从2007 年开始实行临时流动摊档规范管理试点,经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设置临时流动摊档摆卖点。目前,全市共设置47个流动摊档摆卖点,安置流动摆卖人员2400多人,解决了一批下岗人员就业问题,也为做好其他流动摊贩的管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受关注事件管理有方
 
    ▲烟花爆竹管理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职责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公安部门负责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对运输烟花爆竹制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工商部门负责对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犬类管理
 
    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中山市中心城区为犬类禁养区。在中心城区擅自饲养犬只,以及犬扰民、犬吓人和驱使犬类伤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应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路面无主流浪犬只的捕捉,以及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犬类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以及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根据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涉及民政、公安、卫生、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为: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强行乞讨,以及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包括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写、刻画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民政、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机动车非法营运和三轮车载客管理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规,机动车非法营运和城市三轮车载客问题,依法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权。
 
 
    ▲占道管理
 
    店铺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堆放,流动摊贩乱摆乱卖等占道阻碍通行的,依法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机动车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的,依法属于交警部门的职能。
 
 
    ▲摩托车限行问题
 
    关于摩托车限行问题属于市交警和交通部门管理范围。
 
 
    ■相关链接
 
    ◆ 市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88823770◆ 市城管执法局网站:www.zscgzf.gov.cn◆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分局长)接待日:每月10日(节假日照常)各分局24小时服务电话
 
    直属分局    88823770
    南朗分局    85213203
    三乡分局    86684147
    石岐分局    88788110
    五桂山分局  23378029
    民众分局    85578723
    火炬分局    88281111
    东升分局    22225520
    大涌分局    87725350
    小榄分局    22105111
    板芙分局    86501131
    横栏分局    87766081
    黄圃分局    23219665
    阜沙分局    23403419
    南头分局    23380444
    东区分局    88334065
    坦洲分局    86280000
    东凤分局    22600155
    西区分局    88160789
    沙溪分局    87794444
    神湾分局    86602661
    南区分局    88893291
    三角分局    85542970
    港口分局    88402231
    古镇分局    22357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