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坦洲医院医务科主任罗伟雄就《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技术及资质准入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对2012年7月1日以后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通过考试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因此,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是必要的,更是符合“六五普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培训、掌握情况考核以及落实情况,是我院一项长期坚持狠抓的任务之一,坚决禁止违法违规行为在我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