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正式下发《关于授予第二批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站)称号的决定》(民发〔2014〕76号)。我市救助管理站被授予“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站)”称号。
据悉,市救助管理站位于东区新安村内,承担着全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2013年,我市制定《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20多个部门联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我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首次举办“开放日”活动;市救助管理站2013年全年实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72人次,其中站内救助4183人次,街头劝导救助189人次。今年1-3月实际救助近900人次。自民政部发布《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并印发《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358号)以来,我市救助管理站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标准认真筹备,以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主动转变救助理念,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深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投入资金近256万元对救助楼、业务接待厅等功能室进行了改造,并购买了安检门机等配套设施设备,努力提升救助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该站还计划今年引入专业社工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更为专业、细致、规范的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