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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商局荣获2014年度“中山市无吸烟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4-06-09 来源:中山市工商局
    今年以来,中山市工商局多措并举开展“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并荣获2014年“中山市无吸烟单位”称号。
    一是领导带头,干部自律。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形象。同时,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加强自我约束,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带头不在室内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为前来办事的群众及在职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工作环境,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二是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制定《无烟机关管理规定》,细化禁烟行为规范,机关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机关人员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包括入口处、办公室、登记大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公共场所)。机关设置室外吸烟区。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内不摆放烟具;要求机关人员做好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要求每位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明确监督制度和奖惩措施,严肃有关纪律等。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控烟氛围。在登记大厅电子显示屏开展禁烟工作及“5.31世界无烟日”控烟宣传,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在机关内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措施,在全机关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