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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方平安
发布时间:2007-01-09
  我市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示范市,我们正在建立“两个适宜”城市,“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是新一届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在我市拥有的诸多荣誉奖牌中,还有“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长安杯’”这样不可多得的一块。 所有这些,卓有成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都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地位。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例,社会治安需要达到“A”级,也就是满意率必须达到85%,这实在是一项硬指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治久安的一个科学概念,一个与时俱进的社会实践概念,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与社会管理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我们在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中,对此也作出了富有中山特色的贡献。    首先,是市委、市政府的决心与营造法治环境的信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作为。    它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治理领域的体现,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关心的最直接体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了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大量警力、警备设施建设,保证了社会治安活动的需求,保证了专项活动的顺利展开。    其次,许多公安民警与社会各方面的治安力量作出了较大的牺牲。特定的法律性、复杂性、不受地域限制等特征,决定了这是一个一定程度上的长久战,公安民警等承担着常人难以承受的艰难困苦与超负荷的工作。    第三,全民行动才是最好的防范与根本途径。    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群防群治,形成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理网络,是根本出路。无数市民、企业、社会团体等践行着“平安中山,人人有责”,我们在建设平安社区中见义勇为与弘扬正气。    良好的治安状况与治安管理水平是法治环境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性因素,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李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