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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手机,于是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按“假一赔十”的承诺赔偿。据报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山首例“假一赔十”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商家返还购机款,并赔偿消费者购机款的10倍损失52800元。 中山市首例“假一赔十”的案子,我觉得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二审的判决结果也没有出人意料之处,既没有违背常理,更未悖于法理。我没有觉得这件事有什么让我兴奋的地方,但是媒体对它的“关爱有加”却令我始料不及,大大出乎意料。 为何?我揣摸着大概也就是两个字:“解气”! 能让人读了解气的报道现今是难得一见,这个就是为数不多的一个。国人手机的普及率已经很高了,在这个城市中很难见到没有手机的人了。但随“机”而来的诸多烦心事也挺让人闹心和堵心,花钱买假货就是其一。我相信,买到假手机的绝非这一单,但是就这次买主较了真,不仅打了官司,而且还赢了,赢得干脆,赢得掷地有声!我想,对于有“机”一族,尤其是买过假手机的读者来说,犹如大热天里吃冰棍,一个字:“爽”!所以,我们的媒体要报道,而且还加上几个颇能吸引人眼球的字眼:“中山首例”!我就是被吸引者中的一个。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需要勇气和胆量的。此案的原告、被告和主审法官,一不小心成了在中山这个城市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如果没有原告的认真,如果他也是一位好好先生,那么就没有这个“中山首例”。如果没有审理此案法官的责任和对法律的忠诚,同样没有这个“中山首例”。 建设诚信社会是我们自己的事情,需要众人的参与、支撑才能铸就。如果没有众人对法律的敬重,没有众人对诚信的践行,没有众人的每一份责任和道义,这诚信的氛围一定是不能营造起来的!因为,老祖宗有句话:“众人拾柴火焰高”。 但愿我们每一个人能在解气的同时,也能解一下自己的思维,加入到“拾柴者”中去,就从现在,就从身边的事情开始行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