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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重建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作者:何腾江 谢清科 发布时间:2007-10-29
诚信重建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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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诚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纵容了失信行为的一再发生。因此,诚信重建不仅要培育诚信理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监督、约束和制裁。
  

  “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可见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和起码的道德修养。可事实上,我国现行的诚信约定俗成多,约束机制少。诚信基本上只是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而非法律规范。但要知道,约定俗成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也是远远不够的。正是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诚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纵容了失信行为的一再发生。因此,诚信重建不仅要培育诚信理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监督、约束和制裁。
  针对过去中山部分渔民经常采用拖网、拉网、电鱼、炸鱼等非法手段过度捕捞,破坏了海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现象,中山为渔民建立了诚信档案,把渔民的表现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这种记录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能公开为社会提供信息,具有以下可借鉴的意义:其一,建立渔民诚信档案,如实记录渔民诚信承诺书、个人资料、诚信说明、个人表现、信用记录和特别记录等内容,有利于规范管理;其二,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守信者赠送救生器材等,对失信者发出通报,按规定予以惩罚,使“诚信档案”不但不破坏社会的道德、法律体系,而成为社会道德、法律体系的有效补充。此外,还要完善诚信评估机制的合理性。对渔民的诚信状况进行定量记载和定性评价,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具有针对性,更趋于合理。
  今天,诚信已经是社会生活对人的一种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人获得社会认可的前提条件。渔民要加强思想认识,做“诚信渔民”,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意义,将诚信建立在道德良心和制度的基础上去遵守,做到以德守信和“依法”守信相结合!
  笔者认为,“诚信档案”就是渔民的“个人品牌”,它就像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一样,要有知名度,更要有忠诚度。说得再形象一点,知名度就是左脚,忠诚度就是右脚。而“诚信档案”的设立,不但是渔民的内在品质和精神要求,更应该是整个社会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