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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关键在于领悟老人感受
作者:梁家毅 发布时间:2013-10-10 来源:中山日报

    今年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称《老年法》)实施之年,本月13日我国将迎来第一个法定的重阳节。为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我市拟于本月开展一系列“敬老”活动。(10月8日《中山日报》)
  很多时候,我们开展敬老,比较重形式。比如重阳节几天,各单位各组织轮番开展献爱心活动,弄得很多老人吃不消。对于个人敬老,不少子女认为,孝顺老人就是多给钱,就算立法规定年轻人须常回家看看,但有些人回家陪老人家吃顿饭,就匆匆忙忙赶着参加同学聚会,或者有些年轻人在和老人聚餐,只顾玩手机,全然不理会老人家感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其实,无论是社会敬老还是个人敬老,都不能忽略了老人的感受,不仅子女对父母要“和颜悦色”,社会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对老人家也要发自内心的“敬”。子女在不仅要给予老人温饱的物质生活外,还要多与老人交流,重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尽量为老人创造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天地。如常回家看看,多陪陪老人聊聊天,散散步,相信我们的父母会很知足、很幸福。
  而作为社会团体或养老机构,也要有所作为。如政府部门、学校及社区,不要只等到重阳节才挤去敬老院搞活动,平时也要做好规划,常到敬老院坐坐,和老人家聊聊天,让他们享受到宾至如归的服务,这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平时还可多搞些邻里节、创办社会团体等,让老人走出家门,在新的活动圈子内建立人际关系,驱散寂寞、孤独,牵手邻里,在和谐、温馨、愉悦的社区环境中安享晚年;而养老机构,可以根据老人的兴趣爱好,让他们多参加公益事业和活动,如唱歌跳舞、学习书画等,让他们变得忙碌而充实。
  关爱老人,就是在关爱我们的明天。请给老人多些关爱吧,从物质上、精神上开始,让每一位老人在晚年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