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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官僚主义需要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
发布时间:2013-10-21 来源:中山日报

    在今年6月 18 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当前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脱离群众现象时,指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经常抓、长期抓,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官僚主义与其说是一个思想作风问题,不如说是一个管理科学问题。我们可以从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角度,通过推进政府运作机制创新,达到克服官僚主义的目的。
  一般来说,“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方式,将机制引入到政府管理之中,并通过制度性安排,就构成了政府运作机制。官僚主义的产生固然与我们政府部门的组织架构、流程设计等有一定的关系,但更重要还是与政府部门内部的运作机制密不可分。美国著名行政学者奥斯本在其 《摒弃官僚制》一书中就认为,“机构只是政府组织的外在形态,而职能目标、权力结构、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及组织文化才是构成这一有机体的DNA”。可见,有什么类的政府运作机制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政府类型,服务型的政府运作机制产生的是具有服务精神的行政人员,而官僚型的政府运作机制必然产生官僚主义。
  虽然传统政府运作机制在“全能政府”时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管理模式向“服务型政府”的过度,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普遍应用,导致传统政府运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种种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官僚主义”横生:在运行机制方面,由于过于追求“全能政府”模式,导致政府机构尾大难调,下级机构对上级的行政命令阳奉阴违,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非常低下;在协调机制方面,由于部门林立、等级森严、规则密布,致使政府组织无论是在层级之间还是在同一级政府的不同部门之间都很难实现有效地协调,各自为政的情况比较严重,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在监督机制方面,由于“重审批、轻监管”的思维局限,导致政府组织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在传统政府模式下即使存在监督机制的话,也由于过分依赖于事后监督形式,没有形成一套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有效监督机制,而使监督机制流于形式;在考核机制方面,由于缺乏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加之几十年来所形成的 “大锅饭”思想,特别是现行的“德、能、勤、绩”标准过于抽象,致使很难去科学地考核每一个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绩效,“庸、懒、散”等现象仍然存在于某些政府部门之中。以上只是传统政府组织机制失灵的一些方面,但由于政府组织机制之间是一个互相衔接、互相配合的关系,这些方面的政府组织机制失灵必然导致政府组织机制在其它方面的失灵,最终使整个政府陷入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官僚主义“泥沼”。
  针对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所存在的种种不足,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都进行政府运作机制创新,这些创新对于我们救治传统的政府运作模式,克服官僚主义,建设服务型政府有着重要的学习借鉴意义。
  首先是行政办理机制创新。办理机制创新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在办理一项审批或服务事项过程中对传统政府模式下的办事机制所进行的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受理、办理和程序保障等方面的机制创新。在受理机制方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即从市民或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第一次接触时开始,行政人员就应该对该公民或企业的办理申请负首问责任。“首问负责制”的实行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业务性质发生变化的过程,从以前到政府办事时的“市民跑”变成了现在的“政府跑”。在办理机制方面推行“分类办理制”。针对传统政府部门在办事过程中很难体现市民或企业所申请办理事项的时效性要求等问题,“分类办理制”按照所申请办理事项的性质将它们划分到不同的办理类型之中,然后再针对每一类型事项的特殊要求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回件等。在程序保障机制方面推行“承诺制”。即政府部门就其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申请人进行公开,并承诺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办理相关审批或服务事项的一种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承诺制”还演化成“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与事项相关的环节、程序、费用等全部信息。
  其次在部门协作机制方面。马克思说过:“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和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官僚主义的一个表现就是政府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推诿,因而,克服官僚主义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增强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之间的沟通协调。在横向协作机制方面,推行“联合办理制”。针对传统政府部门在相互沟通方面所存在的困难,特别是在办理过程中互为前置的问题,很多地方都试行“联合办理制”。即当公民或组织所申请的办理事项在内容上超出受理部门的职能范围,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的职能范围时,于是该部门就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事项进行联合审批的一种制度。最典型的“联合办理制”就是当前在审批领域用得最多的就是跨部门的“并联审批制度”。在纵向协作机制方面推行 “全程办事代理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有些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需要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协同运作,这就决定了政府部门的服务链条需要在纵向上得以延伸。具体到中山市来说,就是要形成“市——镇(区)——村(居)”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通过在村(居)设置全程代办点,使行政服务的链条已经从“市”向“镇(区)”再向“村(居)”延伸。
  再次在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所有的运作机制创新,最终都要交由行政人员去遵守和执行,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监督机制,其它方面的机制创新都将失去成效。在监督机制方面推行 “超时默认预警制”。所谓“超时默认预警制”是指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承诺的时限内,未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的,并且又无法定事由准许延长时限,逾期未回复的,则由该部门事先授权的网络审批平台自动生成的许可决定。这一制度能够根据市民或组织所申办事项的业务流程,对涉及该事项的职能部门进行跟踪性的监督,同时又由于电子政务平台的介入,系统能够根据某个事项的办理情况,分别发出不同的预警信号,提示那些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该事项的政府部门及时完成审批业务。还有不少地方都在推 “选限时办结制”。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推行“服务态度承诺制”。通过在行为举止、文明礼仪等制定出比较详细的服务标准,有效规范行政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如有些地方规定对来办事的市民必须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以及接电话要使用 “您好,xx 单位”等礼仪用语,力图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官僚衙门作风。
  由于与官僚主义作斗争的长期性,决定了政府运作机制创新的持续性。上述创新只是目前在政府运作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几个机制创新,其中有些机制已经在中山市得到试行和推广,比如跨部门办理的 “并联审批制”。此外,我市不少政府部门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进行了大量的机制创新与探索,比如五桂山行政服务中心所采用的“透明玻璃式”办公室以及办公家具摆放等做法就具有非常高的服务意识。
  (作者系市委党校副校长)□段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