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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中山实现社会和谐善治
发布时间:2014-02-10 来源:中山日报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家园的“中山梦”,必须高举依法治市旗帜,大力推进法治中山建设工程,大力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不断提升社会法治保障水平,以法治中山保障实现社会和谐善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方针。近日,中山市率先在全国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下简称《纲要》),提出实施“法治中山建设工程”,大力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以法治中山带动法治社会建设,建设法治广东示范市。这是中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善治、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幸福和美“中山梦”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
  ■《纲要》描绘法治中山建设宏伟蓝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方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压力大,社会矛盾复杂凸显,需要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更要强调运用立法手段,通过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讨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全社会一体遵行的规则。改革越是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让政府和人民共享法治红利,以法治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
  近年来,中山市大力实施 “依法治市”战略,争当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法治建设成绩显著。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山依法治市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不够强,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这需要我们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谋划推进中山法治建设工程。
  日前中山市率先在全国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纲要》,着眼长远发展、强调善治创新、体现中山特色、突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法治中山建设作出了战略规划,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山建设工程、建设法治广东示范市的宏伟目标,并在推进决策和监督法治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四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纲要》紧密结合中山依法治市实践,强调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设孙中山法治思想研究基地,加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建设,建立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等。《纲要》作出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描绘了法治中山建设的宏伟蓝图,是指导中山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市的行动纲领,对中山法治建设有指导意义与深远影响。
  ■以法治中山保障实现社会和谐善治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纲要》精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和《纲要》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完成全会和《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上来。当前,中山正处在爬坡跃坎、高位求进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家园的“中山梦”,必须高举依法治市旗帜,大力推进法治中山建设工程,大力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不断提升社会法治保障水平,以法治中山保障实现社会和谐善治。
  首先,要保证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法治化。作为地级市的中山市没有立法权,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定要保证法治化。中山在全省率先实施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市政府有重大决策时,都让法制局参与,进行合法性审查,这种做法保证了合法性,降低了法律风险。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预防和避免政府决策法律风险。
  其次,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设的关键。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行政复议成本低、周期短、效果好优势,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我市相继出台《中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中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机制》、《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成为确保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
  再次,要严格确保公正司法。公正,是法律的生命,是司法的前提和根本。司法机关的全部司法活动,必须紧紧围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来展开,这是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特有方式。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 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要积极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法律的制度。要树立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将依法办事作为从政底线的法治思维。要紧密联系中山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孙中山法治思想的研究和运用,着力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内在动力和自觉性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关键要尽快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积极探索新的普法形式,把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等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构建“一镇区一品牌、一单位一亮点”的法治文化品牌。(作者系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姜术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