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9月21日 星期六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评论 >> 正文
争做公共场所禁烟“先行市”
作者:梁家毅 发布时间:2014-08-14 来源:中山日报

    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昨天发布一项关于中山公共场所禁烟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对吸烟危害有清醒认识,支持公共场所禁烟,但公共场所禁烟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只有43.8%的公共场所有看到明显的禁烟标志,车站、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禁烟标识普遍是“一纸空文”。另有接近8成的受访者表示受到“吸烟病”的困扰。(8月13日《中山日报》)
  一直以来,大家都把“禁烟令”视为“纸老虎”,虽有明文规定公共场所抽烟可以罚款,却未曾听过有吸烟者遭罚款事儿,以致不少市民希望能重罚吸烟者,以换取公众健康。
  其实,我市也应该做“先行者”,据现有法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尽快出台公共场所禁烟实施细则,尤其是针对公共场所“吞云吐雾”行为动真格的。
  当然,对公共场所吸烟“动真格”前,可做足准备“工夫”。在这方面,学校医院就做得不错。比如学校,教育部门通过无烟学校的创建,出台了不少禁烟措施,并能落到实处。笔者所在的学校,处处贴满禁烟标志,学校领导大会小会要求教师家长做榜样,不能吸烟。学校经常开展控烟宣传教育,还设立控烟检查员,定时定期进行巡查等。因此,在学校几乎看不见有师生或外来人员吸烟现象,在这个氛围下,也有不少教师主动戒烟。
  由此可见,要实现有效的禁烟,还需要从政府、监管等多方着手。比方说,立法规定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各公共场所应逐步完善配套设施,设定吸烟和非吸烟区;饭店、宾馆、旅店、网吧等经营场所设置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配备控烟监督员,强制这些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市民们明白吸烟的危害,公共场所尽可能张贴宣传标语。各部门也可以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营造控烟“比赶超”的良好氛围等。
  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控烟人员的培训力度。检查员对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将“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发现后应当予以制止,并以批评教育为主,重在劝阻与引导。文明无小事,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但要靠相关“法规”来约束、更大程度上还需要市民不断提高“文明意识”和“自觉行为”。要改变公众对吸烟的理念,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要主动说“不”,对于拒不改正者,则可予以严惩,但要完善罚款手续,如开具罚款收据、完善罚款环节监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