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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贯彻法治理念助推法治中山建设
作者:周景声 发布时间:2014-10-20 来源:中山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并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指出 “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地处伟人故里的中山检察机关,承担着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是推进法治中山的重要力量。中山检察人必须在工作中始终贯彻法治理念,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助推法治中山建设。

  ■贯彻执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应当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当前,民生问题仍然是影响中山社会安定的重要问题。检察机关要自觉在执法办案中贯彻执法为民理念,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法治保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医疗、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二是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引导群众实现合法的法律诉求。坚持“有诉必理,有诉必查”的办案理念,对正确的裁判、决定,耐心释法说理,依法引导群众息诉罢访;对确实存在错误的裁判,依法坚决纠错,按照程序进入申诉案件审理阶段。三是依法加强诉讼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抗诉、查处职务犯罪等方式及时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错误裁判,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恪守公平正义理念,努力营造公正的社会氛围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应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营造公正的社会氛围。一方面,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应树立人权意识和证据意识,自觉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既要打击犯罪以匡扶正义,又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另一方面,树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统一的执法理念。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司法公正的两个方面,严格的司法程序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必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才能保障办案质量,最终实现实体正义。在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要重视办案规则和程序,进一步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既要确保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凿充分,又要确保符合法定程序,防止简单粗暴执法。

  ■树立服务大局观念,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查办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等职能,切实利用法律手段服务社会。更加注重通过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更加注重健全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更加注重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更加注重研究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规律,形成有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反映,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法律意见。

  ■坚持党的领导,树立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
  在推进法治中山建设过程中,党的领导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是辩证统一、互相促进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应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引导检察干警增强政治责任感,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组织领导上,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行抓党建、带班子,抓党员、带队伍。在队伍建设上,要抓好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检察队伍。在工作作风上,要严格遵守公正、高效、文明的执法办案要求,在查办案件时客观公正、高质量、高效率,打击犯罪既要快又要准,坚决杜绝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发生,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