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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追求幸福的根本保障
作者:张存俭 发布时间:2014-11-03 来源:中山日报

    法治,有效的限制了人们无限膨胀的对自由的欲望,保障了每个人已有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一方面受到法制的约束,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制的保护。法治,是维护我们的自由最好的工具,现在是,未来也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让法治成为热词,在公众中引起较大反响。自由与法治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谈法治就离不开说自由。本文从自由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出发,谈谈法治对人们享受自由幸福起到的重要作用。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继承和发展。可以说,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和基本价值。孟德斯鸠认为:“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地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做的事情。”1789年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对自由的定义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现实生活中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总是伴随着社会群体的约束,法律制度的约束。也只有在法治的约束下,人类的自由也才有保障。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是实践的自由观,提出自由是在人类现实的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活动中才能够真正实现。实践的自由,必须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前提,但个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它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制度和社会道德等的约束,这一切都是以法律作为准绳的。也就是说“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的。”
  亚里士多德说:“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成的最后成果”……由此可见,法律对于人类甚至于整个世界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对于法治而言,其意义更加不言而喻了。法治是运用法律进行社会治理。法治不是一条法律中的规则,而是一条有关法律应当是什么的规则,是实现法律的一种社会管理原则以及管理方式,是确定法律特质的一种后设理论,拥有普遍性、平等性以及确定性的特质,而这些特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自由。因此,人类要创造一个法治社会,是人类在法律世界里的必由之路,而人类也必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在一个法治社会下,善良的公民也必将“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根本途径,可以说,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民主的警棍打在民主的头上,因为公共秩序为大。这是一句很普通的话,可能会觉得绕口,但是仔细品味你就会发现这简单的几个字深层底下孕育着“法治”与“自由”的关系。自由是法治的目的之一。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洛克认为:“自由固然要受法制的约束,但法制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博登海默亦说:“整个法制正义哲学都是以自由观念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法治,虽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愿的。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罗伯斯比尔对此问题作了更为全面的阐述,他指出,“法制……必须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是自由表达符合民族权利和利益的共同意志,以保护和实现公民的人权、幸福和安宁为出发点和归宿”。马克思认为:“哪里的法制真正实现了人的自由,哪里的法制就成为真正的法制。因此,法制不是与自由相悖的东西,更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当法治实现了人们的自由,法治也才会成为真正的法治。法治是自由的根本保障。柏拉图说过:“法制是自由的保姆。”卢梭说过:“唯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制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制所禁止的事情,那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样的权利。“可见,没有法律的国家是没有自由的。法治,有效地限制了人们无限膨胀的对自由的欲望,保障了每个人已有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一方面受到法制的约束,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制的保护。法治,是维护我们的自由最好的工具,现在是,未来也是。
  自由与法治的建设,都不应该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得调整以及改良的。在现代,我们知道如何理解“自由与法治”的意义、关系已经远远不够了,我们还需要知道如何践行。一要强化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二要坚持依法治国。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加强宪法实施,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自身建设。依法治国,就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四要坚持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五要坚持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享有自由是幸福的,法治维护了人们享有自由的权利,违反了法律便是在侵犯他人的自由,而法治也会剥夺你的自由。也就是说,贯彻法治精神才能获得属于自己的自由。这也正是我们要弘扬的依法治国精神。
  (作者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