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为全省价格相关试点单位
服务场所须100%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06-09-15
中山文明网讯 昨日下午,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我市被确定为价格服务进企业和创建价格综合服务窗口的全省试点单位。省物价局安排全省价格服务进企业的试点工作,将于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在我市开展。
今年9月至12月,我市将在房地产、餐饮、通讯等试点行业开展相关价格服务工作。主要是帮助企业了解相关价格法规政策和企业的价格权利与义务,使企业会运用价格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价格权益;同时督促企业必须建立起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价格管理责任人和物价员;物价部门也将有专人负责与企业沟通联系,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价费问题;物价部门将开设固定渠道为企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价格决策者(或责任人)和物价员进行培训。同时,省物价局还规定,企业必须符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零售企业和服务行业的服务场所明码标价率须达到100%。
而在做好创建价格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上,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创建“两个窗口”,一是电子综合服务窗口,另一个则是基础综合服务窗口。
发布日期:2006年9月6日 作者: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冼智前

上一条:关于首届中山市诚信单位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