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5月底前评定并公示
发布时间:2007-02-14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已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日前已在各镇区展开,至6月底结束。
据悉,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隶属关系的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均可报名参加,重点是与消费者关系密切、消费者参与程度较高的行业,如房地产、物业服务、餐饮、酒店、商业、旅游、交通运输等。另,参选单位应该具备7个条件:开业经营2年以上;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信守等价交换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没有乱收费、乱涨价、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格按买卖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切实兑现与成交价格相关的承诺和约定;没有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出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的信用记录等。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企业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进行自评。市价格诚信办将于4月份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5月底前完成综合评定和公示工作,6月份召开表彰大会。
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冼智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