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公告公示 >> 正文
“我爱中山”logo征集火热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3-10-25
     1983年12月中山获准撤县建市,至今已近30年。30年来,在“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精神引领下,中山的经济实力发生了质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新老中山人如同血液一般融入了中山的每一个细胞。我们深深地爱着这片热土!
  爱她就要大声说出来!今年是《广州日报·中山新闻》创刊5周年,本报中山新闻与中山市文明办联合推出“我爱中山”大型系列活动策划。活动将包括“我爱中山”logo设计大赛、“我的城市我的家——随手拍”活动、“我爱中山”之公交巡游等多个系列活动,给所有中山人提供一个窗口,用行动来表达我们对这座城市的爱。

    logo征集:2000元大奖等你来拿

  你想让你的作品在全市巡游吗?你想让你的作品变成知名的文化名片吗?如果你有实力的话就晒出来吧!从现在开始,贯穿“我爱中山”系列活动的Logo(形象标识)开始征集啦!
  logo的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8日,并于11月底正式公布。对参与活动的选手,我们将挑选部分优秀作品在本报进行选登,最终角逐出“我爱中山形象标识”,最终获选的作品除将在系列活动中使用外,还将张贴在全市公交车的醒目位置上,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交巡游。获奖作品经采用后,作者将获得2000元大奖,活动另设优胜奖10名,各奖励300元。此外,我们还有一些“神秘”礼物等你来拿哦。
    本次征集的作品中需涵括“我爱中山”的主题,必须为原创作品。具体投稿方式和要求详见征集启事。

    “我爱中山”Logo征集令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11月18日,预计11月底公布最终结果。
    二、设计要求:
    1.作品以“我爱中山”为主题,体现中山市的文化风貌等,融入的元素可包括中国、中山元素等。
    2.作品应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于创意,具有较强的感染力、亲和力,便于记忆和推广。
    3.作品体裁不限,可以是文字、动漫、书法、美术、摄影等形式;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侵犯他人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否则因此所受之损失、损害由参赛者承担。
    4.作品须为RGB模式的JPG格式图片,规格为210mm×210mm,分辨率至少为300dpi,图片大小不应小于500k,同时附上创意介绍。请作者保留分辨率至少为300dpi或者矢量的原始设计图,以便宣传使用。
    5.获奖作品(被采用和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参赛者须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设计比赛或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采用奖”、“优胜奖”:
    1.“采用奖”(1名):最终被确定为“我爱中山”Logo的作品奖金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
    2.“优胜奖”(10名):即入围“我爱中山”Logo的优秀作品,将在报纸上进行展示,并给予每人300元的奖金。
    四、交稿方式:
    赛者将参赛作品、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gzrbzsxw@163.com,同时@广州日报中山新闻 新浪官方微博,或发送微信公众账号:广州日报中山新闻,统一在邮件主题处命名为“姓名+我爱中山Logo征集”,联系方式为18825000123。
      本报对本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