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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高级政工师评审答辩的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7-02-06

  根据工作安排,省政工职评办定于2月中旬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17年2月18日(星期六)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二、答辩地点

  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校区7号楼301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地铁5号线)。

  三、有关要求

  1.请答辩人按规定时间(见附件1)准时到达7号楼301室报到,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实、签到,在座位上休息静候,由工作人员通知其进入规定的课室参加答辩。

  2.每人答辩时间共15分钟。前5分钟答辩人自我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后10分钟根据评委提问进行答辩。工作人员分别在第4、第9分钟时举牌提示,到时停止答辩。

  3.答辩时要围绕主题,简捷、清楚回答(可参考本人的论文和个人述职报告)。

  4.带上本人报送的2篇论文、述职报告(个人专业工作总结),纸和笔。

  5.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小一寸彩色蓝底照片(申报时已上交的除外)。

  四、注意事项

  1.进入候答课室保持安静,关闭手机,禁止与他人交谈,不要离开课室。

  2.不与评委握手和交换名片,不允许与评委谈论与答辩无关的话题,违规者立即终止本次答辩资格。

  3.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调整答辩时间的必须在接到通知时马上与省职评办联系,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省职评办视情调整该同志答辩时间,擅自更改时间或不准时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答辩评审。

  以上违规者,两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