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经各相关单位、镇街推荐并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了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以电话、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须实名反映情况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结果反馈。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629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88928293
电子邮箱:wenmingzs@163.com
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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