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宣通〔2015〕32号)和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政职评〔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相关条件
(一)申报范围
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非公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园区,具有法人资格并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
凡按照人薪发〔1990〕10号文件规定,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范围的单位,不列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聘范围。
(二)申报对象
1.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党办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具体指:兼行政职务并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未设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单位中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副职;在党政职能合一的机构(部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3.人事、信访、计划生育、学生工作等部门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具体指:人事部门负责人才规划、培训教育、老干、军转工作的人员;信访、保卫部门负责信访维稳的人员;计划生育部门面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员;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有思想政治工作职能的综合部门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4.以上申报对象包括实行聘任制的政工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能申报
1.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
2.申报当年已调离政工岗位的人员。
3.离开政工岗位2年及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人员。
4.曾出现伪造年龄、学历、工作履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二)申报政工员应具备的资格、学历、年限条件
1.比较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够起草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文稿。
3.大专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4年。
4.从事政工工作以来,坚持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今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本年度需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完成不少于5000积分的学习积分。
5.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每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申报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资格、学历、年限条件
1.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2.了解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与方法,了解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能起草职责范围内的文稿。
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4.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初次认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中专、高中毕业,初次认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3年。
5.初次认定人员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或取得员级资格以来,坚持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在今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本年度需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完成不少于5000积分的学习积分。
6.初次认定人员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或取得员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
(四)申报政工师应具备的资格、学历、年限条件
1.比较熟练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熟练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练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熟悉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知识,了解哲学、历史、心理、教育、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能独立面对群众做宣传教育工作,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述能力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能力,能独立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文件。
4.博士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硕士毕业或同等学力,从事政工工作满2年;本科毕业,初次评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满4年;大专毕业,初次评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8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满5年;中专、高中毕业,初次评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13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满6年。
5.在规定的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第一作者),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规定的报刊是指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或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详见附件7)。获得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和广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的个人论文可不受刊物和字数限制。以单位或集体署名的论文不能作为个人发表论文。个人主编或撰写的公开出版的政工类著作可不受发表论文限制,直接作为参评依据。
6.初次评定人员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或取得助理级资格以来,坚持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在今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本年度需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完成不少于6000积分的学习积分。
7.初次评定人员从事政工工作以来或取得助理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资格、学历、年限条件
1.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够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与方法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掌握一定的哲学、历史、心理、教育、法律等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独立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4.博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3年;硕士毕业或同等学力,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大专毕业,取得中级资格满6年。
5.在规定的报刊(要求同申报政工师)或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详见附件6)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获得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的个人论文可不受刊物和字数限制。以单位或集体署名的论文不能作为个人发表论文。个人主编或撰写的公开出版的政工类著作可不受论文篇数限制,直接作为参评依据。
6.取得中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在今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本年度需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完成不少于7000积分的学习积分。
7.取得中级资格以来,每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评审工作流程
(一)材料填报
1. 拟认定初级(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初级政工师申报人员)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2. 拟晋升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中级政工师申报人员)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
3. 拟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操作指引见附件3),待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员操作指引见附件4),并提交市政工职评办网上审核通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递交各级部门审核盖章。
4. 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市政工职评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5.中级政工师及以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需填写附件10、附件11、附件12、加盖公章的本单位组织架构的证明文件。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需填写附件10、附件11、附件13、加盖公章的本单位组织架构的证明文件。
(二)审核公示
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公开发布等。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职评(人事)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工职评办。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填写附件2表一的《公示结果及申报流程登记表》并加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签署盖章,送交市政工职评办受理。(高级、中级、初级政工师申报均需填写)
(三)材料受理
1.中级政工师及以下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各归口单位,由各归口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政工职评办(其中归口市国资委的市属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收取、统计、审核申报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根据属地原则,归口各镇街的非市属国有企业,由各镇街宣传办负责收取、统计、审核申报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其他类型申报政工师职称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政工职评办),市政工职评办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逾期不予接收任何材料。
2.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须先在网上申报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7日;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政工职评办,市政工职评办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逾期不予接收任何材料。
3.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使用抽杆夹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中山市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电子文档应含pdf(盖章扫描版)和word文档(表格文字版)。
(四)组织评审、公示和核准发证
市政工职评办对初级、中级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批核准后发证。
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评审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填写要求
1.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人应按申报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填表时要注意按照“填写说明”指引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无”字。工作履历需“一岗一填”,即变动一次岗位填写一次。
2. 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申报材料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市(系统)政工职评办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材料打印后将显示“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水印),由申报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装袋盖章后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所有已上传扫描件的复印件需单位审核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如无“与原件相符”章需签写“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公章。
3. 中级政工师及以下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统一提交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后,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要求
各级职评审核单位需在申报表中对应的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对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填写不规范、无审核意见、负责人未签名、未加盖公章的,概不予受理。
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尚未设立评审委员会的,在组织开展初、中级评审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市政工职评办负责组织评审。省政工职评办不受理初级、中级申报材料。
(三)关于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问题
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交本人近5年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或满足申报档次所需政工年限的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均需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应含岗位工作具体情况,仅提供年度考核结果视为无效申报。(2020-2023年度请填写附件2的表二《2020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证明》;2024年度请填写附件2的表一《2024年度工作情况》)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填写附件2的表二《岗位任职证明》。(参照申报需要考核的政工年限,根据申报人员填写的主要经历,一岗位一证明。)
为全面、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政工业绩情况,所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均需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给予的综合评价意见(见附件2的表一《所在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应不少于500字,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关于岗位界定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吻合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最新在职在岗证明(任职文件)。
判断岗位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按照是否列入财政调资范围来界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列入调资范围但本人属非调资范围的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能佐证本人系非在编人员的证明。
综合岗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岗位说明书和在岗职责的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进行申报需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五)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各档次的申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门或省委组织部认可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肄业、结业或相当学历的,均不作为正式学历。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持有的无法认定其学制、脱产与否和学历水平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六)关于转系列申报(转评)问题
具有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等由国家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的,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非国家规定序列但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不能作为中级资格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
已取得国家规定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人员,其从事政工工作的时间按全额计算,如从事非政工工作的时间进行减半计算。
(七)关于直报高级政工师问题
具有直报高级政工师资格的,仅限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而且个人需在岗5年之内且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其在原单位各级各类政工岗位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政工年限;非政工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政工年限。
申报初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年限条件参照相应规定。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学历、年限条件为:
1. 博士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4年。
2. 硕士毕业或同等学力,从事政工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0年。
4.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4年。
(八)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可不受学历、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中纪委、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颁发的政工类荣誉称号的政工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
2.获得省劳动模范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颁发的政工类荣誉称号的政工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政工师。
3.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应与政工工作有关,且应在上一次评审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后获得的。初次参评人员所提供荣誉称号应为5年以内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如有超出以上规定范围内的荣誉称号,不作为满足破格申报的条件,仅作为参考。
(九)关于年限计算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的申报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十)关于继续教育学习问题
参加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分证明。积分主要通过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两种形式获取。参加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所获积分,共同计入总积分。
网络培训积分采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情况,申报人员每年需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应职称所需的学习积分(有关事项说明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面授培训积分采用参加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政工类培训(须提供面授培训结业证书及课程内容相关资料),按每半天500分计算,每年上限为4000分。
(十一)关于政工论文证明材料问题
2024年申报中、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所提交的政工论文时限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申报中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1篇,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2篇。
论文发表刊物应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以及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相关名录见附件6、附件7)。如出现发表同月同一刊物的,不论是上半月或下半月,只按1篇论文计算。
中、高级申报人员在提交论文材料时,需一并提供所报内容的知网查重报告,以确保论文的原创性与真实性。查重报告应涵盖与相关领域文献、过往申报案例以及网络资源等多方面的对比结果。 自2025年度申报工作起,中级政工师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申报高级政工师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20%。如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查重报告或查重结果超过限定标准,将不予通过。(关于查重报告的要求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9)
(十二)关于初次申报的认定问题
从未在本职务系统获得过初级、中级政工师的申报人员认定为初次申报。已获得初级或中级政工师的申报人员,需按照“正常申报”类型申报高一等级职称,不得通过其他申报类型申报,“破格申报”类型除外。
五、报送要求
1.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政工职评政策规定的。
3.申报材料须出具各级人事、纪检等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条件不符。
4.有关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中山文明网“公告公示”栏目(http://wenmingzs.zsnews.cn/Article/index/id/4.html)查阅、下载。
5.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申报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可与市政工职评办及时沟通。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339251,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松苑路1号市委616室。
附件:
1.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表
2.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表
3. 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操作指引
4. 高级政工师审核人员操作指引
5. 关于认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网络培训积分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打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证明的操作指引
6. 申报高级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7. 申报中级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8. 归口单位联系电话
9. 关于查重报告的要求及操作指引
10.中山市政工人员专业资格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
附件1-10.doc 附件下载
11.2024 年度广东省政工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附件下载
12.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
13.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
中山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