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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作者: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2005-06-14 来源:中山日报
各位市民: 文明的交通行为和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的重要保证。为此,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全体市民倡议: 一、驾驶机动车要携带有效证件,城区驾驶摩托车要携带《中山市摩托车通行证》,不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 二、驾驶小型客车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驾驶摩托车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在专用车道内行驶; 三、驾车不发生闯红灯、超速超载、逆向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车、乱鸣喇叭、乱用灯光、闯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规范停车,不乱停乱放,临时停车按规定在停车线内停泊; 五、行人走人行道,横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花基;骑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载人、不闯红灯; 六、行车走路,礼让三先。驾车行经斑马线路口,主动减速;遇行人横过马路,自觉让行;路遇车祸,见义勇为;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