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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文明镇(区)等申报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3-01 来源:市文明办

各镇党委(区党工委),市各有关单位:

2003—2004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表彰先进,决定开展2003—2004年度文明镇(区)等申报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类别

文明镇(区)、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户标

 

 

兵、文明经营单位(户)标兵、创建文明镇(区)工作先进

镇(区)。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05年4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其中,文明社区的申报材料须在2005年3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

三、申报评选办法

(一)文明镇(区)的申报。各镇(区)以《中山市文明镇(区)评选办法和考核细则》(中文明委[2000]1号)为依据,进行自查打分,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提出申报。未达到文明镇(区)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创建文明镇(区)工作先进镇(区)。

上述两类评选不组织全市统一检查,以各镇区平时实际工作自查为主,由市文明办组织抽查。

(二)文明村、文明社区的申报。申报工作在各镇(区)的领导下进行。申报文明村的,以《中山市文明村(标兵)评选办法与考核细则》(中文明委[2000]1号)为依据;申报文明社区的,以《中山市文明社区评选办法与考核细则》(中文明委[2002]6号)为依据,认为符合条件的,向所在的镇(区)提出申报,各镇(区)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文明办。

 

(三)文明单位、文明户标兵、文明经营单位(户)标

兵的申报。由市文明委分配名额,各镇(区)、部门自行评选后上报市文明办。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评选由市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未纳入市直属机关工委文明单位评选申报范围的中央、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进行申报评选。

(五)文明镇(区)、文明村、文明社区的申报材料,均包括2003—2004年度的精神文明工作总结、申报表以及自评打分表(《自评打分表》另发)。

(六)文明单位、文明户标兵、文明经营单位(户)标兵、创建文明镇(区)工作先进镇区的申报表,由各镇(区)、各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文明办。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附件:

1、中山市2003—2004年度市直下属单位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2、中山市2003—2004年度镇区文明单位、文明户标兵、文明经营单位(户)标兵名额分配表

3、中山市2003—2004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

4、中山市2003—2004年度文明镇(区)申报表

 

 

5、中山市2003—2004年度文明社区申报表

6、中山市2003—2004年度文明村申报表

7、中山市2003—2004年度文明户标兵申报表

8、中山市2003—2004年度文明经营单位(户)标兵

申报表

9、中山市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镇(区)工作先进镇(区)申报表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