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18 来源:中国文明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
为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国际形象,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并已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社会公德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是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文明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文明办、旅游部门要在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和文明委成员单位,群策群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搞好,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6年8月8日
[B]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 [/B]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公民的旅游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但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公民的文明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旅游业还不适应,与中国的国际地位很不相称。一些公民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遵法规、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批评,广大群众反应强烈。为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纠正公民旅游中的陋习,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从今年开始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注重养成,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集中纠正我国公民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着力提升我国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从2006年8月启动,到200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行动内容及实施步骤
1、征集制定旅游行为规范。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和网站,大力宣传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举办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座谈讨论、在线访谈、主题演讲等活动,动员公民积极参与。在主要新闻和商业网站,开辟专题专栏,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中国公民旅游十大不文明行为"和"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十大建议"。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开展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大讨论,发动公众献计献策。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对征集结果进行研究论证,拟订《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以下分别简称《指南》和《公约》),广泛征求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修订后公开发布。
2、加强旅游行为规范宣传教育。各级文明办和旅游部门组织编写出版《指南》和《公约》通俗读物和宣传挂图,发放到各地基层。组织海关、口岸、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单位,结合实际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品,刊播、张贴、存列和免费赠送游客。旅游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宣传《指南》和《公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依托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宣教中心等教育阵地,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礼仪形象展示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出游和礼仪基础知识、涉外礼仪、公共礼仪等教育培训,使《指南》和《公约》的基本要求为广大公民所熟知,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将《指南》和《公约》纳入公务员政务礼仪培训和商务礼仪培训的内容,提升公务员礼仪修养水平。组织"文明出行"大讨论,开展文明旅游形象大使、文明导游、文明旅行社评选等系列活动,培育文明公民、文明游客。
3、广泛开展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实践活动。外交、外事、旅游、公安、海关、口岸、商务、建设、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根据《指南》和《公约》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职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保障措施和工作计划,持之以恒地开展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各类风景旅游区要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商业网点、餐饮服务场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加强环境建设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商业文化。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其派往国外常驻人员或组团出访人员,做好行前的文明礼仪教育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知并遵守《指南》的基本要求。各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中资机构、援外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经常性的文明礼仪和社会公德培养工作,教育驻外人员率先垂范,模范遵守《指南》,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向旅外、驻外中国公民及其家属宣传《指南》,教育和敦促他们遵守驻在国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树立中国公民的良好形象。
4、建立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出境行前培训、行中督促、行后总结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外事、公安、商务等部门和各类驻外机构、中资机构,要把《指南》和《公约》的相关要求体现到日常管理和工作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驻外人员文明行为教育和管理办法,将驻外人员及随任和探亲家属的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水平等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和考核范畴。各级旅游部门要建立公民旅游文明教育考核制度,对旅行社履行教育游客职责实施有效管理和考核。各旅行社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教育引导广大游客的职责。建立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对未能有效履行教育游客职责、屡屡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和旅行社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将旅游文明素质教育工作纳入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要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等具体行为准则,把"八荣八耻"和《指南》、《公约》的基本要求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
5、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情况,特别是《指南》和《公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暗访检查。2008年底,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将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表彰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推动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
三、工作要求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是一项直接面向广大公民的教育实践活动,涉及面广,要求很高。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作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规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文明办要在文明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牵头做好行动计划安排、宣传动员、组织部署、检查督促等工作。旅游系统要紧密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窗口行业的功能优势,组织发动全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确保各项措施到位。外交、外事、公安、商务、海关、建设、教育、交通、民航、铁路等系统和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履行各自职责,结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推动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中 央 文 明 办
国 家 旅 游 局
200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