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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镇区开展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0
关于指导镇区开展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的检查验收,我市石岐区东明社区等17个社区被命名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按年度工作计划,今年我市安排44个社区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8月上旬下发了《关于下拨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补助经费的通知》,原则上每个社区下拨补助经费6万元,《通知》强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开展创建工作的社区内各类群众文体队伍、志愿者队伍、老年人组织及其他社区公益性群众组织的建设和活动经费,范围包括:购买必要的设备、服装、道具;维持队伍、组织正常运作的必要开支;举办、参加各类文体表演、活动的费用等。
    请你们结合自身职责,指导各镇区做好创建工作,保证创建补助经费的使用落到实处;对于全年已开展创建工作,但尚未被评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继续加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上台阶,早日达到省“六好”标准。年底,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市“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及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我市首批获得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命名的社区名单
           2、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的通知》
 
                 
 
               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我市首批获得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命名的社区名单(17个)
 
 
石岐区(5):东明、太平、悦来南、湖滨、大信;
东区(3):花苑、竹苑、起湾;
西区:(2):长洲、后山;
南区(1):竹秀园;
小榄镇(3):永宁、新市、东区;
黄圃镇(1):文明;
三乡镇(1):圩仔;
古镇镇(1):古镇。

 

 

关于印发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的通知

粤社区〔2006〕2号

各地级以上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下简称《意见》),确定了今后五年我省创建“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共筑安居乐业美好家园的目标。文件要求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80%的社区、其他地区60%的社区要建成“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为了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为建设好“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提供基本依据,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及考核工作绩效,特制定《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简称《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标准》下发后,请印发区(市、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区(市、县)印发至街道、镇和社区;抄报本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党委、政府;抄送本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各地级以上市在2007年1月底前根据《基本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检查验收标准。由于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基础各不相同,各地级以上市检查验收标准应有所不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检查验收标准应适当高一些,争取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其他地区的检查验收标准可作适当调整。但是《意见》规定的硬性要求,诸如社区办公用房面积,服务、活动场所项目及覆盖率,社区工作人员职数配备,社区包干经费标准等不得降低。

三、各地级以上市和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标准》及当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检查验收标准,使广大从事社区建设工作的党政部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单位和社区居民熟悉、掌握。

四、2007年第一季度,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基本标准》和当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检查验收标准,完成辖区内列入2006年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并达标的社区的检查验收及命名工作,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布。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7年4月在省级媒体公布全省第一批“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名单。

附件: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要求,现制定我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

建设“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关键在于加强社区党建。社区是党在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的拥护。培养一支素质高的党员干部队伍,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做到“三有一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一套规范健全的党建工作机制。社区党组织固本强基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

一、自治好

社区划分科学合理;社区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办理中当家作主。

1、科学合理划分社区

以便于建设“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为原则,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划分社区。分片设立政务“一门式”服务的地方,一般以居住小区为基础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其他地方,社区地域界限明确,互不交叉,居民户数一般为1000~2000户。

2、民主选举

(1)社区居民代表人数按每30~50户选一名核定,并由其代表的居民户推选产生;社区成员单位按照从业人数多少选派适当的代表参加居民代表会议。

(2)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居民小组代表、户代表或全体选民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并依法履行罢免和补选等程序。

(3)社区居委会成员为本社区居民。以新建居住小区为基础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实行交叉任职(全部或部分);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后为兼职的,聘请社区专职工作者开展工作。

3、民主决策

社区居民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此外,根据民主决策的需要不定期召开居民会议。

4、民主管理

(1)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参与制订并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参与率达到80%以上。

(2)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好,有社区居委会联系居民制度,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居委会有效聚集和表达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代表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社区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及群众性组织各司其职,为居民办好事实事,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居民服务。

5、民主监督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2)社区居委会通过多种形式有效聚合、表达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3)社区居务、财务和事务公开及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

二、管理好

管理有序、机制健全,社区各种组织完善,职责明确,民主协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家庭与家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

1、政府行政管理到位

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使对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行政管理权,不缺位、不越位,维护正常的社会行政管理秩序。

2、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

(1)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按标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完善社区经费管理,制定社区人员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

(2)社区居委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要求同“自治好”4)

(3)社区居委会积极协助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政务服务和其他社区服务。

(4)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成员单位关系协调良好。

3、社区民间组织及群众性组织管理有序

(1)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民间组织及群众性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依照章程实施内部管理;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司其职。

(2)社区民间组织及群众性组织在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中配合密切,关系协调,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社区民间组织开展诚信自律活动,居民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物业管理规范

(1)社区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关系协调。

(2)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依法经营,业主依法维护权利并履行义务。

(3)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之间依法依规依理按程序调处矛盾。

三、服务好

服务完善、造福群众,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高,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1、服务设施完善

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社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并设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劳动保障服务站(室)、文化图书档案室、卫生计生服务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社区残疾人活动室、户外文体小广场等服务和活动场所。(有条件实行资源共享的例外,但相关服务要能覆盖。)

2、政府公共服务规范

(1)通过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和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在街道(镇)设置一个或多个“政务服务中心”。

(2)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人、财、物,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居委会。

“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以下任务:1、办理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街道办事处服务行政相对人及其他社区服务事宜; 2、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政府公共服务经费落实

(1)市、区(市、县)政府按照城市管理权限和义务,为社区提供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

(2)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的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包括居民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流动人口、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等公共服务由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手段科学、合理

(1)政府各部门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从推给社区居委会办理、举办事业单位办理转变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2)对适合民间组织和群众性组织完成的公共服务,采取项目管理、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承担。

(3)对适合社区居委会完成的公共服务,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完成,但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双方签定合同,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5、社区服务信息化

(1)建立政府各部门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资源共享的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系统,解决目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各部门单线管理、被动管理、粗放管理、条块分割管理问题。

(2)满足社区居民对市场化服务信息、政务服务信息、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的需要。

6、社区组织自助、互助活动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会(社区)民间组织及群众性组织动员社区资源,争取、配合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承办、参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争取社会资源(含社区资源)经常组织自助、互助服务。社区特殊和困难群体得到良好帮助和服务,基本生活权利得到保障,生活质量有所改善。

7、居民生活服务便捷优质

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发展和规范居民生活服务业;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质量优良。

8、志愿服务活动活跃

经登记注册并开展志愿活动的居民占居民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社会志愿者服务居民的项目不少于5个。

9、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度高

社区居民对各类社区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治安好

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群防群治网络健全,治安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治安良好,居民安居乐业。

1、工作网络健全

(1)社区居委会及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健全,能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处、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反邪教等工作。

(2) 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得到加强,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志愿者按人口比例配备到位,治安防范无死角。

(3) 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畅通的诉求渠道和利益维护及保障机制,社区民事调解人员、调解制度落实。

(4) 政府有关部门建有应对社区内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工作预案和预警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宣传、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知识;有针对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提高弱势群体的安全水平的预防项目。

(5) 社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安全状况告知制度,能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

2、社区秩序井然

(1)社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禁毒、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反邪教等工作;逐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社区防范水平。社区无各类非法活动场所,无流氓邪恶势力,年度无重大盗窃和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发生,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无邪教类案件,无未成年人犯罪,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居民群众对治安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有针对性地做好失业人员、流动人口和老年人、残疾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刑释解教人员等不同人群思想政治工作,各类民间纠纷及时化解,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构建消费者维权网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环境好

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1、环境优美

(1)绿化布局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种花植草,见缝插绿,小区内绿化、美化、净化程度较高,新社区和老社区绿化用地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

(2)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社区无侵占绿地,无损毁树木花草等现象。

2、环境整洁

(1)社区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设摊点,路面整洁,排水通畅,公共设施完善并得到精心维护,社区环境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垃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清运率、袋装率达100%,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的垃圾、污水,无乱扔废弃物。

(3) “四害”滋生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不养家禽,犬、鸽等豢养符合有关规定。

3、环保节约

(1)开展了各类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题的环保公德教育,居民环保知识普及,环保意识强。

(2)有环保志愿者队伍。

(3)社区内企业、餐饮、娱乐等场所管理符合环保规定,污水处理、固态废弃物处理处置、烟气排放和噪声等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六、风尚好

文明祥和、文化繁荣。居民的公德意识、互助意识较强,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邻里友爱诚信、团结亲善、守望相助,家庭和睦幸福、亲情浓郁、互敬互爱,社区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1、知荣明耻

(1)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法治理念为核心的法制教育,社区居民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知荣明耻,做文明人。

(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得到广泛宣传,开展了“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文明向上

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开展文明楼幢、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

3、全民学习

(1)统筹各类教育资源,依托社区学校、市民学校、婚育学校等平台,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社区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能得到满足。

(2)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着眼于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学习型社区网络,形成社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

(3)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院、学习型家庭活动。

(4)有科普教育阵地,面向社区居民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社区内形成了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4、文体活跃

(1)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图书室、社区课堂、社区文体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群众文化组织,发展群众文化队伍,有计划开展具有社区特色、丰富多彩、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吸引不同居民群体参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建立社区体育组织,完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加强社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每2000人拥有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社区居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举办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经常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居民体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5、遵纪守法

(1)社区居民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2)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关心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6、邻里互助

(1)邻里之间友爱诚信、相互尊重、守望相助、和睦相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扶贫帮困,邻居主动关心照顾孤寡老人和病残人员。

(3)热心公益,积极开展邻里互助合作服务,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

7、家庭和睦

(1)倡导男女平等,树立民主、和睦、友爱的文明家风,尊老爱幼,无家庭内部纷争,无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投诉率小于1.5起/千户;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小于1.5起/千户。

(3)未成年子女能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健康成长。

(4)树立社会主义新型生育观,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8、计划生育

(1)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原则开展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2)计划生育纳入居民自治章程的重要内容,居民树立婚育新风。

 

 

 

 

 

 

 

 

 

 

 

 

 

 

 

 

 

 

 

 

 

 

 

 

 

 

 

 

主题词:社区建设  基本标准△  通知

 抄送: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
广东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