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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委《关于评选2007年中山市十杰市民的通知》
中文明委 [2007] 6号
发布时间:2007-12-06
  

关于评选2007年中山市

十杰市民的通知

 

    各镇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广泛开展和谐创建和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构建“两个适宜”和谐中

山提供精神支撑。根据2007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

(中文明委 [2007] 1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中山市十杰

市民(第十八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本市户口、年满18岁以上的市民。

2自觉实践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新时期中山人

精神,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积极参

同享文明·共建和谐主题教育年活动,在文明建设上

有突出贡献。

3、认真履行《中山市市民文明公约》,做好本职工作

的同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起到

表率作用。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勤于奉献,敬业爱岗,忠于

职守。

二、推荐评选办法

1、推荐候选人。各镇区、市正处级以上单位可分别推

1名候选人。历届的十杰市民不再推荐。

2、报送材料。由推荐单位报送《2007年中山市十杰市

民候选人推荐表》、600字的事迹材料各一份;大一寸

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附送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的电

子文档。

3、投票。在《中山日报》、《中山文明网》上刊登十

杰市民候选人简介及先进事迹,由广大市民自愿投票。

4、评分。评选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群众投票占总

分数的55%(含网上投票5%),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

会委员投票占总分30%,前两届当选的十杰市民评议

团投票占总分数15%

三、时间安排

1、推荐候选人阶段。2007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25

日为推荐候选人阶段。2007年12月26日前将候选人相关

材料报送市文明办(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621室,电话:

8318200)

2、群众投票阶段。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2日为群

众投票阶段(包括《中山日报》报纸信函投票和《中山

文明网》网上投票)。投票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2

日。群众报纸投票可直接寄、送市文明办。各镇区选票

可由各镇区文明办(宣传办)在2008年1月13日前集中

送到市文明办。

3、公布表彰阶段。评选结果在2008年春节前公布,在

2008年慈善万人行起步仪式上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十杰市民评选由市文明办负责具体工作。各镇区、各部

门要充分重视十杰市民评选工作,积极推荐候选人。各

镇区文明办(宣传办)、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要认真做

好组织推荐工作。各新闻媒体和各镇区电视台(站)要

做好配合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这一活动。

特此通知。

 

附:2007年中山市十杰市民候选人推荐表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7124

 

 

 

 

 

 

主题词:评选  十杰市民△  通知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124日印发

                                        (共印50份)

2007年中山市十杰市民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