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4月20日 星期六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公告公示 >>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08-02-29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

名城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是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也是唯一一个以伟人的名字命名的地级市。从明代开始,就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融中西文化于一炉,百花齐放,英才辈出,中山在850年的历史岁月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遗产, 是一座积淀了沧海桑田农耕文化、中西交流华侨文化和崇文尚武名人文化,具有丰富近代史迹特质和纪念意义的历史文化名城。

2007年6月翠亨村被国家公布为第三批历史文化名村,标志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新成效。为进一步贯彻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社会和谐重要思想,积极实施省委建设广东文化大省的决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中“文化名城”的工作部署,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名城建设工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把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古迹特别丰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构成的主要内容为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城格局、整体风貌、城市空间环境等;历史街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古树名木、水系、村落、地貌遗址;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以及特有的传统文艺、传统工艺等及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

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通过挖掘、整理和保护我市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找准我市文化定位,积极塑造我市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通过明确历史文化遗产的整理和保护措施,推动一大批城市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创造我市独特的名人城市新面貌;通过进一步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以及展示,逐步形成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的旅游发展新格局,有力促进我市旅游开发与第三产业的发展。

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构筑中山城市文化品牌,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构建“两个适宜、和谐中山”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对全面加强中山文化建设,开创建设“博爱、创新、包容、和谐”中山新局面,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都有着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我市体现城市个性和特色最为珍贵的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但必须看到,我市文化发展及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文化制约的瓶颈效应已经开始逐步显现。面对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发展,我市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部分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认识不足、挖掘不够、保护不力、利用不当等诸多问题,尤其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未得到进一步挖掘与拓展,众多的历史文物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均未得到有效修缮、保护,有的文物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在我市旧城改造和旅游开发中甚至遭到破坏,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因此,全市各镇、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内涵,彰显城市(镇、村)文化底蕴,打造文化品牌,早日把中山建成与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与世界文明相贯通,经济和社会相辉映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力度,构建科学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再现名人文化之蕴、扬伟人名城之名,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孙中山近代革命史迹为核心,以名人、名居、名遗为重点,以有中山地域文化(农耕文化、华侨文化和名人文化)特征的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认真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内涵与价值, 全面提高重点“文保”单位数量,使全市“国保”数达到2-3 处,“省保”数达到5 处以上,“市保”数有较大的增加。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打造翠亨村、孙文西路等历史文化街区, 使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古镇村达到 5 处以上; 分类建设孙文中路博物馆群、中山名人纪念馆等,使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等开放单位数达到 20座以上;各级文保单位完好率达到100%,历史文化街区、古镇村完好率达到90%以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达到 6 个,省级的达到5 个。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成历史文化名城。

三、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主要任务和任务分解

(一)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创建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目标,着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建设重点工程要以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修复为重点展开,并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工程分类保护要求》(详见附件一)落实具体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全市文化遗产普查,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尽快汇编形成《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附件二),该《名录》还须根据全市文化遗产普查的情况,定期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公布;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法规建设,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与执法力度。  

(二)任务分解

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市为主,市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镇区共建,以镇区为主,镇区为责任主体。历史街区、古村落修复由市、镇区共建,以镇区为主。

各镇区具体分解任务:

1. 火炬区:保护以沙边村、泗门村、陵岗村、大环、江尾头雕楼民居群,开展水洲山炮台、华佗庙等文物点的保护,开展沙边村的规划及申报省级历史文化村的工作。开展濠头村浦江世泽坊申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修缮张惠长、李可宽名人故居和古建筑;设立经济技术发展博物馆。

2. 石岐区:打造民族文化商业休闲一条街;规划建设孙文路博物馆群、龙母庙、逢源民居历史风貌区、加强旧城区古建筑的保护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建设铁城古城墙遗址公园一条街(扒沙街、龙母街);恢复吕文成故居遗址纪念建筑。规划保护铁城东门古城墙遗址、烟墩山塔、泮水桥、西山寺、白衣古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旧城区古建筑的保护。配合博物馆群的规划,开展南下武侯庙、柏桠直街东岳庙申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3. 东区:做好库充民居群的保护利用。做好库充陈天觉墓公园的规划、修缮杨子毅名人故居;申报小鳌溪村迦南园为市级文保单位。

4. 南区:规划保护马公纪念堂、沛勋堂等市保单位,开展功建铁城亮公祠、文笔塔、曹边村武侯庙申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开展沙涌村规划及申报省级历史文化村的工作,建设商业名人故居文化村;近期维修曹边村武侯庙。

5. 西区:打造烟洲书院-狮窖河的长洲烟雨历史人文景区;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醉龙的传承和保护。

6. 五桂山区:规划保护古氏宗祠,传承保护白口莲山歌。

7. 大涌镇:开展大觉古寺、林氏宗祠申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保护以安堂村、南文村、岚田村等历史文化古村落,申报安堂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大涌村骑楼街;修缮有建筑艺术价值的传统民居。

8. 沙溪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龙瑞村、涌头村等古村落,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沙溪风味小吃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服装题材的博物馆;保护传承鹤歌、鹤舞、凉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龙瑞环村龙环庙、圣狮村大王庙(洪圣殿)、龙瑞刘氏宗祠群、涌边村婆石桥(杜婆桥)申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近期维修圣狮村大王庙(洪圣殿)、龙瑞刘氏宗祠建筑群。

9. 黄圃镇: 加快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鳌山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黄圃腊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建设海蚀遗址公园、名人墓地公园;做好古村落、古码头的保护;建立飘色艺术馆;保护传承麒麟舞、黄圃飘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10. 古镇镇:保护以魏邦平故居为中心的名人一条街;建设灯饰文化博物馆;灯饰旅游一条街;修缮魏邦平名人故居和魏氏宗祠;开展魏氏宗祠申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11. 小榄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弘扬菊花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修缮何吾驺名人故居;建立菊花文化为题材的博物馆;加快古建筑的维修;开展跃龙桥、源泉当铺申报市保单位的工作。近期维修云路街仆射何家祠、第十街崇文书院、文化路何吾驺故居遗址、源泉当铺。

12. 三乡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雍陌村、鸦岗村、古鹤村、白石村、茅湾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申报三乡风味小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打造三乡温泉休闲文化旅游区;修缮郑观应名人故居;近期维修茅湾村柳氏大公祠碑亭、古鹤村日东祠、伯瑶祠、平岚村郑氏信道宗祠。

13. 坦洲镇:恢复河网水乡文化景观区;保护和弘扬咸水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咸水歌。保护龙溪陈公祠、孑孑洲村水仙宫(观音庙)等文物点。开展孖洲村水仙宫(观音庙)维修并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

14. 板芙镇:建设特色渔村文化养殖基地、保护何峻岗墓等文物点。

15. 神湾镇:建设神湾菠萝农业文化园区、保护郑爱文墓等文物点。

16. 南朗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左步村、茶东村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做好陈氏宗祠古民居群的保护利用。加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翠亨村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修缮欧初、陈文显、程君海、杨心如、陆兰谷、杨维学、杨日韶、陈兴汉名人故居和阮玲玉、王云五等名人故居遗址;打造美食文化一条街;传承保护崖口飘色。

申报南朗正街南朗祖庙、翠亨村杨贞义堂(又称“朝议第”)、杨心如故居、纪念中学旧建筑群为市保单位。

17. 港口镇:保护古民居。

18. 南头镇:维护南亚电器原大队礼堂、团民桥。

19. 横栏镇:做好古桥、古碉楼的修缮和保护

20. 民众镇:进一步做好岭南水乡乡土文化民俗景观区规划建设。

21. 三角镇:恢复河网水乡文化景观区。

22. 阜沙镇:恢复浮虚山遗址。

23. 东凤镇:

24. 东升镇:

上述责任分解任务,将根据全市文化遗产普查的最新进展,定期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各有关部门具体分解任务:

1、市文广新局:会同规划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快组织全市文化遗产普查,编制《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会同规划局、责任镇(区)制订关于保护中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的相应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修缮维护孙文中路博物馆群、中山名人馆,恢复古香林寺人文景观区建设;修复郑观应等名人故居;做好各级文保单位和非物质遗产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工作,使全国、省、市重点“文保”单位,以及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2、市建设局:全面负责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协助市文广新局编制《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

九曲河的综合整治与恢复,协助市文广新局做好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 

3、市规划局:会同文化局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会同文化局制订《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山市城市紫线规划》、《中山市古村古镇保护规划》等。

4、市国土房管局: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修复过程中公管房屋的置换工作和属于公管房的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协助文广新局、建设局修复旧城区传统民居和华侨建筑。

5、市精神文明办:协助宣传部等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迅速形成浓厚的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活动氛围。

6、市旅游局: 通过组织旅游团体、推广宣传,组织旅游线路,增加历史文化遗迹为主的旅游景点。

7、市法制局: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设,会同市委政策研究室制定并出台《中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办法》、《中山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中山市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制度。

此外,市经贸局会同市文联负责做好民间艺术文化的普查和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做好民俗文化的复兴工作,组织申报中山装、鹤歌等为国家级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市宗教局负责古香林寺、白衣寺等寺庙的维护、修缮;市农业局负责中山农耕文化的挖掘与复兴工作;市侨办负责华侨文化的发掘。

四、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计划

依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申报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是落实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的基本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按“四步走”计划进行:

第一步:(2008年)聘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顾问;拟订申报计划,在对市的文物古迹、传统文化等历史和现状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要求再拟订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开展《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制定《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

第二步:(2008-2009年)收集和整理有关申报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举办培训班加强相关组成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落实《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工作。

第三步:(2009年)编撰和录制申报材料工作;对申报各项工作进行分项、分阶段检查。

第四步:(2009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程序和步骤是,先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然后再由省政府向国务院申报。

整个申报过程预计历时约2-3年时间。

五、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任务考核。

当前,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市文化名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区和市属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中来,切实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领导。各镇区和市属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十一五”规划以及城乡规划。文化、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早完成申报工作,推进实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目标。  

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规划、文物、历史等方面的专家和市民代表组成。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集思广益,把专家咨询建议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的各个工作环节,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和重要工程项目,统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这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各级、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和工作机构,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切实把这项活动深入开展起来。

各镇区和市属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任务考核责任制,对分解任务实施跟踪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认真执法。

由宣传部会同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使保护和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尽知,在全社会迅速形成浓厚的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活动氛围。要发挥镇区各社区和居委会的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争取市民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各界和市民齐上阵,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部门、镇区要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规,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要设立重点项目引导、奖励资金,推动文物保护工程;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促进传承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单位、历史街区、古镇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

各部门、镇区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步调一致,联合行动,形成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强大动力,确保把每一项工程建成精品,建成代表全市形象的标志性工程。要建立健全定期督查调度制度。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督查调度会,听取各镇(区)、各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的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情况汇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对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活动进行督导、检查。要严格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名城保护和建设活动顺利实施。

 

 

 


附件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工程

分类保护要求

 

根据保护和建设内容的不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工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单体建筑的保护,一类是历史街区、历史文化景区的保护。两类保护工程的分类保护要求如下:

一、单体建筑的保护

范围为全市域范围内的所有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内的单体建筑。根据单体建筑历史资料和现状使用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修缮方案。

(1)建筑质量较好的只需进行保养维护,按原貌进行修缮、粉刷。

(2)建筑结构有问题的危房,需进行抢险加固的,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固方案。

(3)建筑环境需要治理的,提出周边环境绿化、美化方案。

(4)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需按国家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筑的修缮和维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办公室可协助使用单位委托设计,费用由建筑使用单位负担。

保护和建设要求:

(1)建筑修缮及环境治理方案确定后,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包括督促检查、施工监理、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须委托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前须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总体完工后,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综合验收。

(2)对因随意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建筑损坏,又不按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修缮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无力按规划要求进行修缮的,采取产权或使用权置换的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收回。

(3)对于特色住宅、民居,原来独户,现在多家合用的,可采取疏散居民、适当改善设施、产权或使用权置换等办法进行保护,与历史街区整体改造同步实施。

二、历史街区、历史文化景区的保护

历史街区、历史文化景区的保护,由责任单位负责。根据文物普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各镇(区)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重点保护工程。依据市统一确定的《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统一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工程建设步骤及投资预算。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6月底前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工程规划与实施方案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保护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历史资料调查、提出保护要求。历史资料调查由市文化管理部门负责,要明确保护内容,包括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部分,提出重点保护的范围。规划部门负责提出保护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部门组织好测绘,落实保护规划建设要求。

第二阶段: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方案一般采取招标的形式,邀请国内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参加,经评审确定中标方案。规划部门与文化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列出工程实施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资金筹措及工程建设保证措施等。市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涉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 的文物保护工程,按《文物保护法》实施。

 

 

 

附件2: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

(样本)

编号:

序号
工程名称
所在
位置
工程保护与建设要求
工程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投资费用
(万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