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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08-02-29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火炬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文化名城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我市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建设“两个适宜”的和谐中山,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意义

1、发展文化产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两个适宜”城市的内在要求。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它以“文化创意”为核心,通过技术的介入和产业化的方式,制造、营销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具有高技术、高产出、高智慧、高才艺、低消耗、低污染等特征。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市户籍人均GDP达9300多美元,第三产业占GDP35.3%,正处于文化消费膨胀期和文化产业发展黄金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决策,全面推进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和社会氛围。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两个适宜”城市的内在要求,对于我市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发展文化产业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文化产业以知识、智力、创造力为主要生产要素,集技术密集、产品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低等内涵型发展优势于一体,可以成倍地提升产品附加值。发展文化产业,将促使我市传统产业迅速裂变出新兴产业群,推动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外延型向集约内涵型转变。

3、发展文化产业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确保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文化竞争力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文化产业是城市创新能力和文化竞争力的催化剂,发展文化产业对于激活社会创造力,支撑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快建设文明中山,打造文化名城,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明确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建设“文化名城”,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两个适宜”的和谐中山提供有力支持。

2、原则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创新为重点,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坚持错位发展的原则,避免造成同质化竞争;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科学论证,科学投入,科学发展;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发展文化事业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

3、目标任务:“十一五”时期,构建起导向明确、促进发展的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和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各种文化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开发。重点做大以报刊业、影视业、广告业、出版发行业、动漫业、文化艺术业、娱乐游艺业等为代表的核心层文化产业,做强以文化会展业、网络服务业、文化旅游业、休闲娱乐业等为代表的外围层文化产业,做优以印刷业、文化用品和产品及设备的生产、销售为代表的相关层文化产业。大力倡导扶持发展新兴健康的文化娱乐项目。

到“十一五”末,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6%,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

三、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机制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政府部门要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政府管理要从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产业规划、法规建设、政策支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

2、加强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文化产业的引导作用。“十一五”期间,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款,根据文化产业的特殊性,以配套资助、贷款贴息、奖励、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有市场前景文化项目的产业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和带动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效应,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链的形成。

3、探索建立公益文化活动项目招商推介机制。广泛调动文化活动策划和运营人才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办公益文化活动,探索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社会化投资运作机制,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主体。对各类文化企业通过政府招标方式承担的公益性项目,财政视情况适当给予一次性的补助,对民办非营利性文化机构举办的公益性活动和镇区、社会力量办的博物馆、图书馆,财政视情况可给予适当补贴。

4、创新新闻媒体的管理体制机制。新闻媒体建立健全宣传和经营业务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经营方式。探索新闻媒体中经营性业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为壮大宣传主业服务。加强对新闻媒体市场化运作业务的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主要干部配备的监管,建立健全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国有股份收益和使用制度。

5、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途径。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行价值形态的经营管理,创新管理体制,用好用活政府资源,办活文化经济,减轻财政负担。探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经营在文化广播电视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机制,加速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6、激发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创新活力。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必要的机构运转经费基础上,鼓励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在保证公益性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经营性活动,市财政按其经营收入大部分给予返还,以补充业务经费不足,促进文化服务的繁荣;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具有经营性功能的事业单位,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按其经营规模核定年度任务,超任务基数予以一定比例的提留,以补充业务经费不足。

四、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体系

1、加强文化市场宏观管理。加快市场整合,明确鼓励发展行业、一般发展行业、扶持发展行业、限制发展行业,有效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合理调整布局,促进规范经营。打破条块分割、城乡有别、行业垄断、体制障碍的格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努力培育文化要素市场,打造文化交流和经贸平台,促进文化资本、人才、技术、资源的合理、高效、有序流动。

2、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努力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团体、个人依法组建各类文化企业,吸引外地知名文化企业、文化品牌落户中山。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特别是知名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农村的文化能人兴办各类丰富农村文化市场的文化服务企业。

3、加强现代文化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文化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业态,推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影、演出院线建设,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现代市场营销体系。依托大型连锁企业或知名企业,积极发展出版物流动经营等业务,将文化产品和服务向乡镇和村延伸,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手段开发农村文化市场,繁荣新农村文化建设。

4、引导和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加强文化消费的研究和发展趋势的预测,培养文化消费习惯,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市民走进文化场馆参与各类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消费市场。积极建立健全市文化艺术中心经营管理体系,打造演出文化品牌,培育健康、高品位的观演文化,推动形成繁荣健康的观演市场。

5、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培育和完善文化中介机构,重点发展文化中介行业,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推动文化中介机构向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规范发展文化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文化行业组织在规划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制定行业规范、专业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综合执法程序,强化镇区的属地管理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重心前移和下移,大力净化文化市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强化版权保护,增强全民保护版权的意识,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非法行为,有效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1、积极发展创意文化产业。加大对重点创作单位、拔尖创作人才和文化产业精品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引进各类创意人才。提高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和内容生产能力,推动我市创意经济的发展。鼓励动漫、游戏、软件设计、广告策划、影视制作等创意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移动通讯互动融合,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整合我市公共信息资源,构建以信息化家庭为目标的广电网络数字化平台;打造数字电视产业链,积极发展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以及各类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发展以广播电视为龙头的内容产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栏目和节目,开发广播电视节目附加值,延伸节目制作、节目包装推广、市场增值运营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链;大力发展文艺培训业;加快游戏游艺机产业发展,大力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动漫游戏游艺产品;发展建设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等。

2、大力打造文化产业品牌。实施文化产业品牌战略,强化品牌意识,形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牌效应。充分发挥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厚和特色经济活跃的优势,把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经济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资源,大力打造系列特色博物馆等文化产业品牌。充分发挥我市合唱文化优势,依托中国合唱基地,把合唱文化资源转化为相关的艺术演出培训业和合唱用品制作销售业资源,推动以合唱品牌为龙头的文化会展业发展。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业,经营好“孙中山”这个品牌,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板块,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

 3、鼓励文化产业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基地(园)建设,促进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适度集中,形成规模,提高文化产业的协作配套水平。大力推动南朗文化产业园、小榄文化产业基地、三乡古玩城建设,完善火炬区中国包装印刷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游戏游艺机产业基地,鼓励游艺游乐场所连锁式经营。大力扶持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发展,推动其形成产业体系和品牌,增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后劲。

 4、整合文化产业发展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各级各部门要从大文化、大产业的视野出发,实现多行业、多领域、多部门协同规划,协同运作,形成合力,拓宽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在项目设计方面,要积极把产业项目融入珠三角、泛珠三角、CEPA的经济文化合作中,协调多方利益关系,谋求共同发展,拓展发展腹地和空间。在项目规划、立项和运作方面,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立和强化产业导向,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产业体系形成。

5、加强文化产业的交流和合作。注重本土民间文化的推广传播,使之转化为文化产业发展资源。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文化交流机制,增强我市文化产业参与合作和竞争的能力,不断扩大我市文化产业的市场份额。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扶持我市的游艺机、印刷、文化艺术品等行业产品扩大出口,提高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培育大型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吸引国内外文化传播集团、娱乐传媒集团和大型娱乐项目落户中山,探索组建中外合资影视节目制作公司,开展印刷、动画加工制作等行业的对外合作。

六、加大力度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1、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信贷、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由原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企业,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内容,按规定给予三年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积极吸引外资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参与文化产业项目的经营和文化设施建设、改造、经营。

2、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文化产业,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单位,凡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对科研院所等单位提供的文化产业方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文化企业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批准,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3、鼓励对文化领域的捐赠。鼓励纳税单位或个人通过宣传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公益性宣传文化活动和项目的捐赠。捐赠单位经税务部门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接受捐赠单位所得捐赠,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该部分捐赠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接受捐赠的单位应确保捐赠资金专用于文化事业,不得挤占、挪用或私分,违者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人才发展环境,促进文化产业人才集聚。要按照文化产业特有的规律完善分配制度,探索鼓励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作为企业股份参与利润分配。吸引一批国内外一流的文化名人和文化产业杰出人才来中山发展和创业。实行柔性引进机制,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人才智力。把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我市的人才培养工程,打造公共培训平台,重点培养具有创意的文化艺术人才、策划设计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

七、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把文化产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形成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推动、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整合提升现有文化资源,加强统筹规划、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加大力度宣传中山的优秀文化资源、文化产品和文化名人,宣传中山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文化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加大文化消费,提高审美情趣和鉴赏水平,营造有利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9日

 

 

 

 

 

 

 

 

 

 

中山市“十一五”期间鼓励发展的

文化产业导向目录

 

一、广播电影电视业

1、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

2、数字影院系统、数字化电影放映、农村电影放映,城乡电影放映连锁经营;

3、影视制作基地建设;

4、录音、摄影、摄像等音像制作活动。

二、新闻出版业

1、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机构;

2、新闻媒体可经营性业务的市场化运作;

3、印刷业(出版物印刷、包装装璜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

4、只读和可录类光盘生产;

5、5、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的分销业务,特色化、专业化、连锁化的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经营,以及超市和大商场配套经营音像制品、书报刊;

6、图书、报刊、音像、影视、电子出版物、印刷物资等现代文化产品的物流配送业务。

三、文化艺术业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筑、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

2、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或修复、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开发;

3、特色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建设;

4、文化艺术培训;

5、文化艺术队伍和表演团体;

6、艺术创作;

7、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和民间工艺品;

8、动漫业。

四、网络文化业

1、互联网信息服务;

2、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3、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服务;

4、网络游戏软件开发和经营;

5、全市重点文化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含“一卡通”工程)、全市图书馆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山市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和检索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

1、文化旅游项目;

2、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

3、室内各种娱乐活动和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4、配有娱乐设施的大型室外娱乐活动及以娱乐为主的活动;

5、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6、文化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和经营;

7、游乐游艺及电子游戏设备研究开发、制造、营销;

8、连锁式主题游艺游乐场,大型超市、商场配套的游艺游乐场;

9、其他娱乐项目。

六、其它文化服务业

1、广告策划业;

2、文化艺术经纪、代理、评估、推介、咨询业务;

3、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和运营、大型文化活动的商务服务;

4、文化演出活动票务服务;

5、彩色数码摄影扩印;

6、版权服务;

7、文化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

七、文化用品、文化专用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1、乐器、玩具、娱乐用品、数码照相机及数字摄像设备高级数字音响设备、家用视听设备等文化用品;

2、包装印刷专用技术和设备、数字广播电视专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彩色数码扩印设备等文化专用设备;

3、首饰、古旧家具、仿古家具及收藏品;

4、其他文化用品、文化专用设备和相关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