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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名城建设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6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文件 

中委办200830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名城建设目标任务      

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名城建设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本方案对《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的意见》(中委〔2008〕1号)进行全面分解,落实每项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及主要责任单位。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各级领导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推动文化名城建设决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督查通报,提高工作效率
    市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专项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专门工作简报、公共媒体信息发布、召开工作会议等途径和形式,对全市文化名城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反馈,形成健全有力的督查通报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各主要责任单位工作协调和对各镇区的业务指导,各主要责任单位要自觉配合支持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及时报送信息,强化跟踪指导
    请各镇区于5月6日前报送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情况;5月30日前报送本镇区落实文化名城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各牵头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由本单位牵头承担的文化名城建设目标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要求细化到具体的任务项目和责任人员,以台帐式工作方法推动落实文化名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自今年下半年开始,至2011年“十一五”期末,请各牵头单位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落实文化名城建设目标任务的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设想;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全年落实文化名城建设目标任务的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设想。材料统一报送市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碰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
 

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名城建设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全面促进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的融合,不断增强我市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影响力。2009年底前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力争早日进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行列。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形成更为高度自觉的共同文化追求,把中山建设成为孙中山品牌优势更加明显,历史文化名城底蕴更加深厚,城市人文精神得到较大提升,产业文化与文化产业长足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和文化素质全面显著提高,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名城。
    二、组织实施八大文化工程
    ㈠孙中山文化工程。
    1.加强孙中山文化的研究工作。
    重点工作及目标:整合中山市孙中山研究所、孙中山故居纪念馆等资源,构建“孙中山研究信息中心”。利用孙中山故居作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孙中山研究基地”和“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教学实践基地”的优势,组织开展孙中山研究。加强与孙中山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机构的合作,创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孙中山学术论坛品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新局(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市社科联;南朗镇
    2.提升孙中山文化的时代价值。
    重点工作及目标:发掘提炼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敢为天下先”等伟人精神并赋予其时代意义,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博爱、创新、包容、和谐”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内涵。举办群众性纪念孙中山先生的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孙中山文化。把蕴含孙中山文化的新时期中山人精神贯穿于全市学校教育、人才队伍培训、社会道德教育全过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相关镇区
    3.加快孙中山文化的开发利用。
    重点工作及目标:整合翠亨历史文化及旅游资源,加大孙中山故居及周边地区的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开发力度,扩大孙中山故居景区范围,提升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务水平。进一步把孙中山文化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大力推进以孙中山文化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旅游、影视制作、新闻传播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积极融入孙中山文化,以名人效应凸显城市历史文化底蕴。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各相关镇区
    ㈡历史文化工程。
    1.积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重点工作及目标:全面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创建方案,组织编制《中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汇编《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分解和落实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任务。结合全国开展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状况和历史价值,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选择一批历史艺术价值较高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各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修缮工作,认真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内涵与价值,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定的标准,2009年底前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力争早日进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行列。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镇区
    2.深入挖掘香山历史人文资源。
    重点工作及目标:整合和提升各种学术研究力量,加强对中山名人、发展史、华侨史、商业史的研究。重点拓展香山人在近代中国工商业史上所作贡献的研究,深入挖掘和研究历史人文资源的文化价值,再现香山人传统的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中山人在新时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信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新局(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市旅游局、市侨务局、市社科联、市文联
    3.挖掘开发红色革命文化资源。
    重点工作及目标:依托我市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建立以革命遗址为基础、教育基地为载体、具有中山地方特色的革命历史文化体系。建设革命历史名人公园,增加烈士陵园的历史文化元素。规划南朗镇石门村抗日根据地文化街区和五桂山珠江纵队活动遗址文化街区。探索开辟红色旅游线路,加强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教育和传承。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委党史研究室)
    主要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方志办)、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相关镇区
    4.保护利用社会主义建设文化资源。
    重点工作及目标:整理、归纳、提炼港口镇民主村和民众镇新平四村青年突击队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文化资源,大力展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市人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风貌。保护开发中顺大围、西河水闸遗址、长江水库大坝等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建设遗址,提升岐江公园的历史文化内涵,保留中山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历史记忆。进一步保护和利用好中山温泉宾馆等改革开放初期的重大建设项目,展现中山人改革开放时期“敢为人先”的时代风貌,激发全市人民的创新热情。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主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各相关镇区
    ㈢产业文化工程。
    1.打造中山品牌文化产业。
    重点工作及目标: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文化资源整合,鼓励文化企业联合、重组,扶持有实力的非文化企业对现有文化企业进行投资、兼并,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注重打造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大力培育和发展电子游戏游艺、影视动漫、工业设计、演艺会展等创意产业。进一步延伸特色文化产业的产业链条,扩大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形成文化产业品牌,提高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各相关镇区
    2.开发提升特色产业文化。
    重点工作及目标:依托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和国家级产业基地,深入挖掘我市区域特色经济的产业文化,重点提升小榄五金、古镇灯饰、大涌红木家具、沙溪休闲服饰、黄圃食品等特色产业文化的内涵和价值。研制和开发具有鲜明中山特色且兼备时尚与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时装、食品、工艺品等产品,传承、推广和弘扬中山民间民俗文化传统品牌。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建设特色产业文化博物馆,增加特色产业的文化含量,不断提升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软实力。大力扶持各类专业镇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以特色产业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文化旅游,依托产业文化提升特色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社科联、市文联;各相关镇区
    3.培育发展中山饮食文化。
    重点工作及目标:充分发挥中山饮食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饮食企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引导企业将烹饪技术与中山的饮食文化、地域特色相结合,增强中山饮食文化魅力。定期举办“中山美食节”,引导有条件的镇区结合实际举办特色美食节,搭建中山饮食业与国内外业界交流的平台。鼓励饮食企业培育和形成企业管理文化,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到国内外开设连锁店,更好地弘扬和传播中山饮食文化。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外经贸局;各相关镇区
    4.扩大产业文化交流合作。
    重点工作及目标:积极承办和参与国内外知名的产业文化活动,吸收世界文化精华,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和产业文化共同发展。大力扶持我市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出口,提高我市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吸引国内外文化传播集团、娱乐传媒集团和大型娱乐项目落户中山,鼓励我市企业与国际文化产业集团合作,培育大型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大胆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积极利用外资建设和改造文化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外事局;各相关镇区
    ㈣民俗文化工程。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重点工作及目标: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掌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现状及保护情况,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加快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定期公布。重点加强保护、抢救和传承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继续挖掘和保护富有中山地方特色的民歌、民谣、民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鼓励各镇区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研究和开发。加大对中山地方特色民歌、民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接班人的培养。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联;各相关镇区
    2.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平台。
    重点工作及目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将“口传身授”转变为有文字可依和音像皆全的数字化档案,构建网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规划建设中山民间艺术剧场,进一步整合醉龙、飘色、咸水歌以及龙狮凤鹤等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大策划和艺术加工力度,制作一台适合市民和游客观赏的高水平民俗民间艺术大型表演节目,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水平。利用传统的民间节日和风俗习惯,大力开展健康活泼的传统民俗活动,采取乡土教材、民俗培训班、民俗比赛等群众易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形式,营造有利于优秀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的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文联;各相关镇区
    ㈤公共文化工程。
    1.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重点工作及目标:加快规划建设市新图书馆,将其建设成为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培训教育、学术研究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图书馆。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构建以市新图书馆为龙头、各分馆和镇区图书馆为骨干、各行政村图书室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三级现代图书馆网络。市新图书馆和各分馆实行统一标志、统一管理、书刊通借通还、资源完全共享的联合服务制度。到2010年,市级公共图书馆总藏书要达到200万册以上,人均拥有藏书数1.6册以上。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镇区
    2.打造特色博物馆服务体系。
    重点工作及目标:充分发挥我市近现代历史人文资源丰富、区域经济活跃、区域文化各具特色的优势,采用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方式,结合旧城区改造和保护老城区风貌,在孙文西路、民权路、民生路、民族路等区域,建设特色化、系列化、多样化、中小型的博物馆群,形成传承历史文化与保护古旧特色建筑和街区相协调的博物馆群区。建设中山名人纪念馆,以雕塑、壁画、油画等美术手段,展示中山重大的历史事件和杰出的历史人物,展现中山人杰地灵、名人辈出的历史人脉资源。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相关镇区
    3.完善基层文化服务体系。
    重点工作及目标:以政府为主导、镇区为依托、村(社区)为重点、农户和居民为对象,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自办文化的积极性,大力加强镇区、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重点加快建设综合文化站、图书馆、影剧院和“农家书屋”等项目。积极搭建流动图书、流动展览、流动演出和流动讲座等流动文化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基层文化的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区
    4.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重点工作及目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我市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加大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数字中山”,形成有中山特色的网络文化。在各镇区文化站设立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分中心,在各社区、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建立基层服务点,形成覆盖全市的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建设城市文化电子票务系统,实施市内重点文化设施“一卡通”工程。完善文化活动信息发布和公共文化机构展演展览导赏服务制度。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各镇区
    5.发展有线数字电视服务体系。
    重点工作及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广电实施、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服务”的既定原则,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加快有线数字电视骨干网和农村支线网络的升级改造。建立高效运行的技术平台、运营体系和服务体系,打造以有线数字网络为依托、以家庭电视机为终端的多媒体综合信息平台。积极制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广播电视名牌节目,提高节目附加值,进一步延伸节目制作、包装推广、增值运营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信息产业局、中山广播电视台;各镇区
    6.加快市档案馆新馆的建设。
    各单位和部门在文化名城建设工作中要注意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移交市档案馆。
    牵头单位:市档案局
    主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区
    ㈥博爱文化工程。
    1.擦亮慈善万人行文化品牌。
    重点工作及目标:加大对慈善万人行活动的宣传和创新力度,形成有明显中山特色的博爱文化。注重提升慈善万人行活动的文化内涵,注重挖掘和展示中山本土民间艺术,扩大群众参与面,打造展现中山本土特色文化、展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果的新平台。进一步拓宽文化主题活动和旅游文化活动,将民俗文化、旅游文化、体育文化、红十字文化与博爱精神相结合,增强博爱文化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健全城区与镇区的联动机制,将各镇区的慈善活动、公益活动纳入慈善万人行活动的总体规划,增加慈善万人行这一特色文化品牌的感染力和号召力。
    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
    主要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社科联、中山日报报业集团、中山广播电视台;各镇区
    2.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重点工作及目标:依托深厚的中华文化和中山独特的人文精神,开拓完善日常化、长久化的志愿服务项目,促进中山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各镇区的志愿组织和村(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实现更多居民享受志愿服务。大力发展长者义工、家庭(亲子)义工等特色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大力宣扬和推广青年志愿者、社区义工和农村义工的奉献精神,凝聚社会力量扶危济困,促使志愿服务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和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团市委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中山日报报业集团、中山广播电视台;各镇区
    ㈦“三名”文化工程。
    1.凝聚一批名家。
    重点工作及目标:培育一批坚持正确方向、精通业务、成绩突出、深受群众欢迎的文学艺术家、编辑记者、主持人、社科理论家、出版专家、文化经营管理专家等文化名人。举办文化名人专场演出和展示,出版文化名人的宣传专辑。制定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吸引文化领域的领军人物落户中山。积极探索以艺术、学术、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以及通过项目合作、买断知识产权、聘请顾问、邀请讲学、短期聘用、人才租赁等形式引进智力,争取引进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大师参与我市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文广新局、市社科联、市文联
    2.创作一批名作。
    重点工作及目标:坚持精品战略,以中山丰厚的历史文化和鲜明的地域文化为主题和背景,开发地方特色题材和现实题材,在文艺、社科、新闻、出版等领域鼓励创作一批能体现文化名城水准的精品佳作。建立中山市文化艺术创作中心,结合国家和省的“五个一工程”及宣传文化精品工程,提高文学、戏剧、小品、舞蹈、书法、电视剧和社科等创作水平,加大美术、电视专题音乐、摄影文艺精品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力度。巩固发展“城市论坛”等精品节目优势,打造一批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作品。完成一批重大作品出版工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社科联、市文联、中山日报报业集团、中山广播电视台
    3.培育一批名牌。
    重点工作及目标:实施文化品牌发展战略,努力把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市博览中心和市文化艺术中心等打造成著名的城市物标。在继承和保留传统民俗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前提下,对传统民俗文化注入新的元素进行开发利用,大力促进菊花艺术、咸水歌、醉龙、鹤舞、飘色、红木雕刻等民间艺术的产业利用,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镇区创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力争每年都能承办国家、省级文化艺术活动,努力争取省级以上并有较大影响力的常设性文化艺术活动落户中山。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社科联、市文联
    ㈧生态文化工程。
    1.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重点工作及目标:建立健全生态教育机制,将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生产和生活各个环节,引导人们自觉树立以“绿色、自然、和谐、健康”为宗旨的生态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的生态保护意识,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与自然友好相处、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生态工业园建设模式,引导企业和园区推广清洁生产,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进一步完善优质水稻高产示范基地、花木生产基地、农业科技园等的规划建设。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全面实现生态市创建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镇区
    2.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重点工作及目标: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有效保护核心旅游资源和环境为前提,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旅游、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旅游、产业旅游、休闲度假、观光游览为主导,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区域合作,开发旅游新产品。全力打造温泉片区、南朗片区、南区片区、城区片区、长江片区、古香林片区等6大旅游板块,努力将孙中山故居景区和北台景区创建为5A级国家旅游景区,以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带动旅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中山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相关镇区
    三、构建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1.加强对文化名城建设的组织领导。
    重点工作及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名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市成立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文化名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文化名城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重点抓、具体抓。进一步充实调整市直机关单位和镇区实绩考核体系,适当增加文化名城建设的相关考核指标,加大文化名城建设考核的权重,确保文化名城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考核办)
    主要责任单位: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各镇区
    2.构筑完善提高全市人民整体素质的工作体系。
    重点工作及目标: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积极实施“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学校优质化工程”和“名校带动战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发展。通过“扩容促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示范性高中建设,重点加快纪念中学和实验高中扩建、一中初中部迁建工程。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超常规发展,按组团布局统筹在各组团规划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加快中山中专迁建工程,重点办好三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继续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完善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强化文化基础性教育,鼓励电子科大中山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开设文化艺术专业,依托各种媒体和互联网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教育。加强重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广泛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体质达标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各镇区
    3.创新文化发展机制。
    重点工作及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推进政事分离、政企分开,逐步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充分发挥社科联、文联以及各类文化中介机构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文化发展。鼓励具有经营性功能的文化事业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用好用活政府资源,办活文化经济。创新公益文化活动组织机制,探索公益文化活动、文艺作品和服务项目社会化投资运作模式。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加速文化成果的传播和普及。搞活文化公益事业单位运作机制,在创收留成和内部分配上加大改革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社科联、市文联、中山日报报业集团、中山广播电视台、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4.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
    重点工作及目标:“十一五”期末,全社会规划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八大文化工程建设。将文化事业建设纳入市、镇区两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市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市宣传文化的宏观调控。创新文化建设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文化,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局;各镇区
    5.落实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对新办文化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吸引民资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对非公有文化企业在经营范围、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限制。鼓励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扶持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申请上市。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镇区
    6.完善文化事业激励机制。
    将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新建的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经评估验收,符合市考评标准的适当给予奖励。按照无偿捐赠和有偿征集的原则,开展重要文物和珍贵物品的捐赠征集活动,加强我市文物、博物保管和利用。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各镇区
    7.界定向公益性文体设施建设作出捐赠的性质。
    对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体设施建设作出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各镇区
    8.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设立政府文化大奖,对在文学文艺、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秀成果的文化名人和文化精品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创作活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社科联、市文联;各镇区
 
 
 
 
 
 
 
主题词:文化名城建设  分工  方案  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