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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印发《关于开展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中山市道德模范巡回报告会”活动的方案》的通知(中委宣通 [2008]17号)
中委宣通 [2008]17号
发布时间:2008-09-16 来源:市文明办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

   展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中山市道德模范巡回报告会”

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纪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八周年,做好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定于9月20日起举办“中山市道德模范巡回报告会”活动。现把《关于开展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中山市道德模范巡回报告会”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

 

 

关于开展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

“中山市道德模范巡回报告会”活动的方案

    为纪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八周年暨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结合中央文明办组织开展的“百城市道德模范巡讲网上行”活动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拟组织“中山市道德模范报告团”,并在“9·20”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启动我市的巡回报告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崇尚道德模范,引领文明风尚

二、活动目的

组织“中山市道德模范报告团”,开展道德模范巡回报告活动,让各类道德模范典型与基层干部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面对面交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引导人们积极参与“讲道德、做好人”实践,营造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卫生局

中山市总工会

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

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石岐区办事处

东区办事处

西区办事处

南区办事处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四、活动内容

1、组织“中山市道德模范报告团”。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推荐12名左右事迹突出的各类道德模范典型,组成“中山市道德模范报告团”。

2、开展道德模范巡回报告。9月20日“第六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巡回报告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在东区办事处举行首场报告会。首期10场报告会主要安排在城区的机关、社区、学校进行,报告会时间安排在9月20日至11月中旬进行。

3、在本市重点新闻网站进行专题展示。为配合巡回报告活动,分别在中山文明网、中山网、中山政府网、中山教育信息网等重点网站推出统一专题网页,图文并茂地刊登各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报道巡回报告活动情况以及网友评论等相关内容。有条件的网站可进行音视频直播。同时将专题网页上传中国文明网的“百城市道德模范巡讲网上行”活动专题进行集中展示。

五、活动要求

1、精心选择,确保典型。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推荐的12名报告团成员,必须是事迹突出又善于表达的各类道德模范典型,具备模范性、榜样性,确保影响力和感染力。

2、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巡讲场地及听众,确保巡回报告会效果。

3、宣传典型,舆论引路。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巡回报告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为更多的人效仿道德模范、成为道德模范提供平台,使典型效应扩大为社会效应。

 

 

 

 

 

 

 

 

 

主题词:  公民道德   巡讲活动  印发件   通知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