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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 “中山市交通安全教育文明小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3
中文明办〔2009〕19号
 
 

中山市文明办、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中山市房地产协会关于开展创建 “中山市交通安全教育文明小区”活动的通知

各公安交警大队、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为推进交通安全教育的社会化进程,营造我市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中宣部、公安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2009年“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工作部署,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山市交通安全教育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方案,请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组织
    本次创建活动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二、活动形式
    全市各公安交警大队与辖区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联合组织发动工作。
    居住小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到各自辖区交警大队申报创建,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创建工作。
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对申报的小区进行预先考察,按考察情况确定是否列为创建小区。对确定为创建小区的,提出指导意见,并积极协助和指导小区开展创建工作。
    每年年底,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小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于达到创建标准的居住小区,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联合颁发“中山市交通安全教育文明小区”牌匾。
 
    三、创建标准
    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健康花城“中山市交通安全教育文明示范小区”为基本模式,参照“中山市交通安全文明社区”的创建标准,制定“中山市交通安全教育文明小区”的创建标准如下:
 
    (一)小区建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及辖区交警共同组成,制定工作职责,负责小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小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设置交通安全教育设施,协调处理小区内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事故、事件等。
 
    (二)小区内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宣传橱窗、交通安全活动室等)齐全、规范、有效,宣传橱窗每季度应更换一次。
 
    (三)小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杜绝无牌无证及假牌假证车辆出入小区,防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小区及小区附近路段发生,及时提醒、劝导小区居民安全、文明出行。
 
    (四)小区车辆不乱停乱放,人车分流,人车分道,各行其道,畅通有序。
 
    (五)小区内每半年应开展一次以上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小区居民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培养文明交通习惯,小区内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浓厚。
 
    (六)小区居民行车走路遵章守法,文明礼让,无论在小区内外,小区居民连续三年以上无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一年内无发生两宗以上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中山市文明办                  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
 
 
                             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20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