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山市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规划纲要
(2009—2011年)》的通知
中山市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规划纲要
(2009—2011年)
自1995年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相关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持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确保以优异成绩迎接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第二次复查,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和我市实际,制订《中山市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规划纲要(2009—2011年)》。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总目标,秉承“在科学发展中建设文明、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体现文明、在社会和谐中发展文明、在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中展现文明”理念,培育优秀文化,营造优良环境,打造优质产业,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建设全市人民共同享有的美好家园。
二、工作目标
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现有基础上,探索具有中山特色的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建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再经过三年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确保2011年通过“全国文明城市”第二次复查,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标兵”称号。着重建设好“八大城市文明环境”:
(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干部学习与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行为规范,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反腐倡廉工作和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法律援助与服务进一步加强,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有力到位,经济秩序规范有序,对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快速及时,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五)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公共交通更加便利,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市民对生活环境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科教兴市战略扎实推进,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环境管理不断加强,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八)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网吧管理不断加强,网络环境不断优化,荧屏声频不断净化,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三、主要措施
(一)提升公民现代文明素质。
1.加强现代公民教育。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广泛弘扬“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和谐理念,营造与人为善、友爱互信的人际关系,培育公民文明行为与意识。
2.大力发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发挥市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统筹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3.发挥道德模范典型示范作用。注重发现各类道德模范典型,策划组织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尊重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4.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推进以“平安·活力·和谐”为主题的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农村思想道德实践活动。抓好农村文化建设,宣传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培育有自立意识、有合作精神、有法制观念、有创业本领的新型农民。注重基层思想道德教育主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文化站等文化设施的作用。繁荣新农村文艺创作,大力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
5.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总结、广泛推广“合力联动、教化育人”的经验。贯彻中央文明办颁发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试行)》,重点抓好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加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市民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6.加快文化名城建设。继续推进孙中山文化工程、历史文化工程、产业文化工程、民俗文化工程、公共文化工程、博爱文化工程、“三名”文化工程和生态文化工程等“八大文化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孙中山文化品牌及孙中山研究的资源利用工作。2009年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力争早日进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行列。
7.增强文化竞争力。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文化产业集群。加快新图书馆、博物馆群、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工程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咸水歌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文化发展机制,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8.擦亮文化品牌。继续办好中山慈善万人行、中山读书月、社区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文化活动。做大做强“城市论坛”、“中山大讲堂”、“香山讲坛”等文化品牌,培育讲座市场。将高端文娱与大众文化相结合,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实施文艺创作精品战略,凝聚一批文化名家、创作一批文化名作、培育一批文化名牌。
9.推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积极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媒体,构建传播文明的前沿阵地。实施党政部门上网工程,推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与网民的互动交流日常化、制度化,促使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网络作用,借助网络力量提升行政能力。
(三)提升市民幸福安康指数。
10.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均衡优质发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和适用人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安全管理。
11.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营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大力推进城市交通网络和道路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达到60%以上。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优化人口素质结构。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慈善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公民慈善意识。
1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平安中山建设为重点,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确保市民安全感满意度达到85%以上。完善“大调解”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普法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广“大综管”模式。在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上下工夫,借助高科技手段,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大力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市民对交通秩序管理满意度达到80%以上。
13.推进诚信中山建设。市场监管有力到位,经济秩序规范有序,窗口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确保群众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4.实现市民富裕安康。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事业。
(四)提升城市生态文明程度。
15.加快生态市建设。加快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内河涌整治,控制大气污染。推进“绿化中山大地”工程,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开发生态旅游。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16.促进节约型社会形成。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加强市镇两级污染减排工作协调。完善节能减排评估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能耗及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弘扬生态文化,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长效监管。
(五)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17.优化高效政务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开放型政府。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互补、政府管理和社会调节互动的管理体制。大力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确保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8.营造和谐政治环境。完善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9.树立文明行风。积极开展以窗口行业和窗口单位为重点的行风评议活动,推动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六)提升城乡协调发展水平。
20.融入珠三角一体化。把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的战略机遇,积极融入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任务,力争在打造“一个枢纽、两个基地、三个试点”上取得突破。
21.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城乡协调发展力度,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加强市镇总体规划的研究与衔接,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巩固基层政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稳步推行“村改居”。至2011年,城市化率达到87%以上。
22.推动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实行城乡联动、重心下移,推动现代城市文明建设向农村、社区和基层延伸。积极推动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全面提升城乡文明程度。组织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
23.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广泛开展文明镇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窗口、文明户标兵创建活动,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到2011年,全市100%镇区和社区建成市文明镇区、文明社区,80%以上的村建成市文明村。
四、配套保障
24.完善工作机制。按照“重在持续、重在规范、重在提升、重在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市文明委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职能。
25.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切实把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考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组织有力、高效务实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加强和规范文明办自身建设,有条件的镇区可单独成立文明办,专人运作。
26.加强社会动员。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社会动员体系,搭建市民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各类文明城市建设活动平台。强化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宣传和社情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文明城市建设舆论氛围。
27.确保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随经济发展合理加大投入。建立全市统筹平衡投入机制,扶持经济欠发达镇村的建设工作,实现整体推进。拓宽文明城市建设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