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竹苑派出所教导员麦振伟同志,于 2012 年3 月被检查出身患肝癌晚期,但他没有告知亲人及同事,一直带病坚持工作,最终因劳累过度,于2012年5月9 日病倒在工作岗位,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41岁。麦振伟同志把人民和公安事业放在重要位置,用微弱的生命之火为事业燃尽最后一丝光芒,展示了我市公安队伍心系群众、舍生忘死的优良素质。
麦振伟同志 1970 年 12 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以来历任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办事员,东区分局柏苑派出所、竹苑派出所副所长,牺牲前任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竹苑派出所教导员,三级警督警衔。他从警19年,始终坚守在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各1次,受个人嘉奖2次,被评为“中山市优秀共产党员”、“中山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中山市打击传销先进个人”,2010 年与竹苑派出所时任所长一同被评为“中山市公安局一对好主官”。竹苑派出所连续9年被公安部评定为“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2次,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等荣誉称号。麦振伟同志去世后,省公安厅认定其为因公牺牲。
麦振伟同志长期在基层公安部门工作,忠实践行着人民警察誓言。他热爱公安事业,充分利用自己丰富的案件侦办经验,破获一大批重特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保卫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他一心为公、执法为民,关爱民警、体恤下属,是群众的“贴心人”、“守护神”,是民警的好领导、好同事。他廉洁自律、淡泊名利,自己生活节俭,对待有困难的人慷慨相助,身上处处彰显着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麦振伟同志把满腔热忱和全部精力倾注于公安事业,努力践行入党时的铮铮誓言,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实际行动树立起了一名基层优秀党员的光辉形象,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广大公安干警的先进代表、各级党员干部的优秀模范、创先争优的先进典型、和谐建设的时代精英。为褒扬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决定,追授麦振伟同志为“中山市模范共产党员”,并在全市广泛开展向麦振伟同志学习的活动。
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麦振伟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操守;学习他爱民护警、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学习他锐意进取、争创一流的开拓精神;学习他乐观坚强、顾全大局的高贵品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开展向麦振伟同志学习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与实践“新时期广东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标杆,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而努力奋斗!
中共中山市委关于追授麦振伟同志“中山市模范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