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互害生态链”:种菜的滥用农药,养猪的用激素喂猪,腐乳添加苏丹红,乳制品乱放三聚氰胺,餐馆用地沟油,大米添加白蜡,服装添加甲醛抗皱,开发商建房偷工减料,医生小病大治……他们自己不用自己的产品,自己对自己不这么做,只是卖给别人、对待别人。事实上,谁都要吃菜、吃肉、吃乳制品、吃大米、穿衣服、住房、看病……每个人都生活在互害生态链里;谁都在害人,谁又都是被害人。
如何解除这可怕的互害链呢?难度似乎很大。没想到2000多年前孔子的《论语》却给我们指了一条明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要大家都遵循这条原则,互害链就自行消失了。这就是本文要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当代意义。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本意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先见之于《论语》12.2——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段话的意思是:仲弓问什么是仁。孔子道:出门好像去接待贵宾,役使百姓好像去承当大祀典。自己所不想要的东西,就不强加于别人。
后见于《论语》15.24——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子贡问道:“有没有一句可以终身奉行的话呢?”孔子说:“大概是‘恕’罢!自己所不想要的东西,就不强加给别人。”
我们今天如应该何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呢?
第一,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用来处理人际关系的。
人在实践中,或者说,人在社会中,面对三种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是人与人的关系,一是人与自我的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是多维度的,经济的、政治的、亲情的;熟悉的、不熟悉的;同事、同学、同乡;……
处理人际关系的态度是多侧面的,例如,相互尊重还是相互鄙视,相互友爱还是相互冷漠,相互为利还是相互为害,相互诚信还是相互欺诈……可以说,人际关系的态度和维度是无法穷尽的。
《论语》说,无论属于什么维度的关系,无论在什么时间和场合,就是要坚持这么一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要的,就不要强加于人。
第二,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以“自己”作为基准的。
自己不想要的,就不要强加于人。那么,我们要问,以“自我感受”为标准合适吗?
当然合适。这是因为,一般说来,人对自己是最负责、最爱护、也是最敏感的。无论是出于自然本能性还是出于社会属性,一个人不会想要那些为害、为恶、为丑的东西,例如,不会想吃有毒的蔬菜、不会想住质量不合格的房子、不会想在排队时有人插队、不会想被欺骗被欺凌……既然自己不想要,就别这样去对人。
这里遵循的逻辑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而且认为人的心是相通的;普天之下,大凡为人,心都有共通点。这里暗含的前提是,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而且,人对利害、善恶、美丑是有共识的。
第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后果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原则的关键是“勿施于人”。这里的“施”,基本意思是施加。
施加,有的是直接“给予”他人,更多的则没有这种直接性。例如,随地吐痰,没有直接给予谁,但吐痰却通过污染环境而“危害”了很多人。
所以,勿施于人,字面上约束的是人的“施加”行为,实质上约束的是人的行为后果。人的无论什么行为,最终看后果。
凡是不良后果,都是自己所不想要的。因此,将心比心,都不要施加与他人。
二、 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普遍的行为准则
如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变成人人自觉遵守的普遍原则,那么,社会就将变得人性化,变得十分美好!为什么呢?
首先,互害链导源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缺失。
互害链的形成有十分复杂的原因。从客观上说,原因可能有,产品检验不到位,市场监管有漏洞,政府管理体制不适应等等。要想消除互害链,就要找出各种客观原因,加强各方面工作。但从人的主观上找原因,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观念的缺失。这是互害链的内在源头。
所谓缺失,是指在有些人那里,明明是“己所不欲”的东西,明知是对人为害、为恶、为丑的东西,连己都唯恐避之不及,却要施加于人。他们奉行的原则是:“己所不欲,滥施于人”。
因此,要想消除“互害链”,就要消除“互害链”形成的主观根源。
其次,广泛推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勿施于人”的“人”,既是指个人,也可以延伸为集体、社会、民族、国家。怎么推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呢?
(1)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一种普遍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决定着人们怎样盘算问题、怎样计划行动。如果说大脑是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硬件,那么思维方式就是软件。一旦大脑装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软件,人的操作系统变了,就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自觉做到“自己不想要的,绝不施加于人”。
(2)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一种行为准则。无论干什么,人人都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约束。在任何时候、如何情况下,都坚守这条底线:凡是自己不想要的,绝不施加于人。
(3)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一种为人之道。对待他人、对待集体、对待社会、对待国家,都坚持推己及人,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这三句话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第一条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人们普遍的思维方式。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旦成了人们共同的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和为人之道,每一个人就会做到:
自己不想吃的食品,勿施于人;自己不想穿的衣服,勿施于人;自己不想用的药品,勿施于人;自己不想住的房子,勿施于人;自己不想看的节目,勿施于人;自己不想听的语言,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要的废物,勿施于人;自己不想遇的欺骗,勿施于人;自己不想受的欺凌,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见的丑恶,勿施于人;……
当然,这里的“普遍”、“共同”、“每一个人”,是我们追求的理想。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会有一些人不愿意加入“普遍”、“共同”的行列,但这不但不影响我们去广泛推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反而更加证明广泛推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说到这里,我想特别指出,己所不欲的,特指害、恶、丑,不是利、善、美。因此,从这个原则,我们推不出这样的话来:
自己不想吃的面包不给乞丐吃。恰恰相反,面对乞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会让人想到,自己不想挨饿就不让别人挨饿。
自己不想穿的旧衣服,不要送给需要衣服的人穿。恰恰相反,面对缺衣的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会让人想到,自己不想挨冻就不让别人挨冻;
自己不想被打死,在战场上就不向敌人开枪。恰恰相反,面对敌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会让人想到,自己不想遭受敌人之害,就要解决消灭敌人,不让敌人危害别人;
……
一切与人为利、与人为善、与人为美的行为,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找不到任何行为障碍,找不到任何不为的理由。
最后,什么东西可以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论语》提出了另一个重要原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句话出自于《论语·雍也》: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