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区宣传办:
政工职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宣通〔2015〕3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中政职评〔2016〕4号)文件精神,我办将于11-12月开展2016年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请将通知有关内容转发至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非公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园区,具有法人资格并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报。拟认定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初级申报人员)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2),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拟晋升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中级申报人员)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拟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形式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入口网址:http://app.southcn.com/zhenggongshi/new/user/,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
(二)审核公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须对中级及以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如发现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的,及时与申报人员核实重填。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发布等。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出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签署盖章,送交我办受理。
二、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人应按粤宣通〔2015〕32号文件的规定及有关说明规范填写。填表时要注意按照“填写说明”指引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无”字。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填写不规范,则不予受理。
2.高级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由我办验核。
3.中级及以下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统一提交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后,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问题。
为更加全面、真实了解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各单位给予综合评价意见不少于1000字,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审核意见。
(三)关于岗位界定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须提供最新岗位任职文件。岗位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按照是否列入财政调资范围来界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列入调资范围但本人属非调资范围的人员需提交单位证明。综合岗位申报人员要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在岗位职责证明。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要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四)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国外大学学历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五)关于直报高级问题。
直报高级仅限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申报,且为调入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单位和岗位5年内,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具备相应规定的人员。
(六)关于转系列申报(转评)问题。
人力资源师、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企业文化师等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非国家规定序列的职称不能作为中级资格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已取得国家规定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人员,其从事政工工作时间按全额计算,从事非政工工作时间减半计算。
(七)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须为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应在上一次评审并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以来获得,初次参评人员必须为5年以内获得的荣誉称号。粤宣通〔2015〕32号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荣誉称号只作参考。
(八)关于政工年限计算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政工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九)关于政工专业知识考核、继续教育学习、政工论文相关证明材料问题。
按中政职评〔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十)关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问题。
高(中)级申报人员须提供2012—2015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见附件3表二第7页),同时填写2016年1月—9月工作情况(见附件3表一第8页)。
三、报送要求。
1.高级申报人员须待网上申报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办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逾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
2.有关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中山文明网理论中山版“政工职评”栏目查阅、下载。
(网址:http://www.zsnews.cn/zt/wenmingzs/news/ShowIndex_13922.shtml)
3.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我办及时沟通。联系电话:88313369;工作Q群:308331815。
附件:1.高级申报人员操作指引
2.《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表》
3.《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表》
中山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