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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高级政工师的通知

 
 
市国资委党委、各镇区宣传办(翠亨新区综合局)、中山日报报业集团、中山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政研会决定在全省推选一批优秀高级政工师,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政工干部更加奋发有为,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贡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2012年以来,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岗高级政工师均可被提名推荐。推选范围以企业在岗高级政工师为主,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亦可参评。  
    二、推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从严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办法,组织好推选、考察和推荐工作。
  三、标准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被推荐人须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宗旨意识强,具有强烈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守土有责、真抓实干;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优秀。
  2.工作业绩突出。善于结合工作实际,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力量、调动积极性的作用明显,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获得各种荣誉称号中起到重要作用,本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建树并获得荣誉称号。重视调查研究,每年均有研究成果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以上会议及思想政治刊物上推介、刊发。
  3.创新能力较强。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在实践中形成了创新成果和经验,并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以上有关会议及思想政治刊物上推介、刊发。
  4.工作作风优良。坚持“三严三实”,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具备与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的理论素养、文化修养、表达能力,每年为基层干部群众开展形势政策宣讲不少于4次(需提供新闻报道或相关证明材料)。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群众口碑好、威望高。
  四、实施步骤
  1.推荐报送:各镇区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级政工师,按要求填写推荐表。由市委宣传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2.审核公示:省政研会对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和资格审核,在网络上公示后,按有关程序报省委宣传部批准,确定通报表扬名单。
  3.组织培训:对优秀高级政工师组织业务培训。
  4.总结表扬:对优秀高级政工师颁发证书并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1.推选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员工。各镇区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和贡献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高级政工师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2.全市共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高级政工师参评。推荐表可在理论中山网“政工职评”专栏中下载。
  3.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三份)、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和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及有关成果材料复印件。推荐材料可邮寄或提交至市委宣传部理论科(政工职评办),同时报电子版。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22日。
 
  联系人:黄秀尧,电话:88313369、13726033843,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楼621室,邮编:528403,电子邮箱:88313369@163.com
 
 
附件:优秀高级政工师推荐表

优秀高级政工师推荐表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