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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唐勇义 发布时间:2018-11-02 来源:中山日报

我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项目最高可奖励1.5亿

  2018年10月30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中山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新政”),从2018年至2020年,将对外商投资项目等进行重奖。其中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业〈含商业综合体〉、金融业、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最高奖励 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省市两级财政叠加最高奖励1.5亿元。奖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

  ■外商投资项目最高可获省市两级共1.5亿元奖励

  “新政”规定,对实际外资金额超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 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省市两级财政叠加最高奖励1.5 亿元。

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投资且年实际外资金额超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实际外资金额超1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 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年度纳税最高者可获省市两级共1.3亿元奖励

  按照“新政”,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新设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省市两级财政叠加最高奖励1.3亿元。

对于促成境外投资者在我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引荐单位,按照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实际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此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投资性公司。鼓励境外投资者将从我市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增资于自属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境外融资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奖励按照本措施对应条款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研发创新最高资助200万元

  “新政”还规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外资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创新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IAB和 NEM企业在我市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创新平台,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我市获得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或两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参照内资企业的标准申请财政项目资金扶持。

  ■中山实际利用外资呈强劲势头

  市委党校经济学副教授占足平分析,新政奖励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除了奖金外,还对外资项目用地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如给予租金或三旧改造补助,鼓励外商投资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产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灯饰、五金、家电、电子等传统产业,支持外商投资参与传统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表明我市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 尤其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山毗邻港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在吸引港澳投资者方面存在天然优势。

  中山日报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唐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