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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奖”遭遇“舆论监督”:湖南郴州设舆论监督奖专奖记者 被指变相贿赂
发布时间:2007-01-17
[align=center][URL=../photo/showcontent.asp?id=150809][IMG]../data/photo/Others/tn_20071179453897137.jpg[/IMG][/URL][/align] 新闻回放   近日,湖南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向所辖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单位等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据《长沙晚报》)   ■各说各话   这个奖设得好   2006年的郴州是新闻“高发区”,尽管有些报道暴露了郴州的阴暗面,但也让郴州的领导层能够正视问题。笔者以为,出台“舆论监督奖”,是郴州市委、市政府对“舆论监督”成效的充分肯定,体现了他们对舆论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与此相反,某些地方视舆论监督为“眼中钉”,所以才会有“防火防盗防记者”之说。郴州的做法值得这些地方学习。(庾向荣)   有贿赂嫌疑   一篇原汁原味的新闻,如果经过了地方领导的层层过滤,恐怕会变成一杯索然无味的白开水。所以,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地方政府处理就能获奖,就好比给舆论监督安装了一部过滤器。   再者,为什么这一奖励把本地媒体排除在外?笔者猜想:郴州只是一个地级市,根本无权左右中央与省级媒体记者的采访怎么做、报道怎么写。而本地媒体就不同了,如果记者采访了什么负面新闻,当地有关部门“打个招呼”也许就搞定了。   掌握公权的被监督者给监督者发奖金,这样的“舆论监督奖”有贿赂之嫌。(叶祝颐)   别乱拍“板砖”   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把一个地方“搞臭”。如果把问题交给地方政府就能解决,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在媒体上刊登报道是舆论监督,向地方政府通报问题督促其解决,难道就不是舆论监督?如果为了曝光而曝光,仅仅盯住读者眼球,只会使舆论监督变味。   如今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不管出台什么样的规定,总有人喜欢从“人性本恶”的角度去审视。目前,有的地方还对本地“家丑”非捂即盖,而郴州却能够以实际行动来表明欢迎舆论监督的态度,这显然是一个进步。对于这样的进步,为什么非要报以“板砖”呢? (东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