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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谣向左盲从向右
作者:胡汉超 发布时间:2014-04-18 来源:中山日报
      4月17日,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从中不难看出,司法部门不再对网络有组织制谣传谣者听之任之,这回是动起了真格。对于那些极尽网络制谣传谣之能事者,至少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只有高中文化的“秦火火”曾公开宣称,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为此,他不惜一次次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制造传播各种谣言,扰乱网络秩序。在庭审过程中,谁能料到,一贯乐此不疲制谣传谣的他却一反故态,一连串的来了“九个感激”。姑且不去考证他的 “感激”是否发自肺腑,先来看看他排在第一位的“感激”,是要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和网络才有他才能的发挥空间。电脑和网络既可以让他发挥才能,同样也会让他身陷囹圄。早知今日悔不当初,于事无补,却能警示后来者不要步其后尘。
  网络是个好东西,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将人类带入“信息化”时代;可海量的信息中,也会泥沙俱下。“不畏浮云遮望眼,只愿身在最高层”。遇到重大公共事件的网帖,网友不要盲从发帖者,在没有接近真相前,要多一点理性思考,多一点时间沉淀,不盲目跟帖,谨防受不负责任的意见领袖摆布。也正因如此,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显得尤为必要。“秦火火”的悲喜两重剧就是一个很好例证,他也是“火”也网络,“熄”也网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发声同样需要遵守现实世界的公序良俗,不违反现实世界的道德法规。挑战法律底线,同样会将制谣传谣者从虚拟世界请进现实法庭中,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任何的姑息养奸,就是对网络制谣传谣者的娇宠纵容,他们不会对此领情,相反还会将“水军首领”大位坐到底,变本加厉的“谣翻中国”。对网络水军的打击,要形成长效常态机制。运动式的执法,只会让他们很快“春风吹又生”。
  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制谣传谣,“火”了自己,坑了别人。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也该被坚决制止。当道德自律的防线失守时,司法及时介入显得尤为必要。同样,对于那些为了挤垮行业竞争对手,对守法经营的公司进行网络攻击,雇佣网络水军,进行跟帖抹黑,除了要追究公司法人和网络水军的法律责任外,这家公司还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要赔付其造谣中伤公司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