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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山市全民创业的几点对策
发布时间:2014-07-07 来源:中山日报

    6月2 日中山日报《论丛》版刊发了《推进全民创业的基本原则》,作者在文中指出,全民创业由来已久,推进速度缓慢,收效甚微,以至于使得一些地方的政府、民众出现了双向的审美疲劳。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与全民创业的工作难度有关,因为全民创业涉及方方面面,要协调的利益太多,难以短时间内显现成绩;另一方面也与社会对全民创业的认识不清相连,因为社会大众对于全民创业的认识仅停留在概念层面,对全民创业所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缺乏深入的了解,作者认为,中山市推进全民创业应当坚持市场主导、全民参与、政府扶持的基本原则。今天刊出对策篇,希望对“全民创业”有所帮助。
  在《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中,全民创业被列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中山市全民创业在广东省处于领先地位,无论是创业的质量还是对于创业的支持力度都在全省首屈一指。然而,既然全民创业被确立成为了改革的重点,本身就说明中山市全民创业至少还有进一步完善提升的空间。本文认为,要进一步推进中山市全民创业,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合理定位全民创业的目标
  推进全民创业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贡献是全方位的,但是最直接的目标无非两个:一是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即通过鼓励创业,社会经济组织增多,由此带来的社会就业岗位就增多,这样会解决大量就业难的问题;二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即通过鼓励全民创业,使得社会经济更加活跃,各种社会资源竞相迸发,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活力,拉动经济的增长。不可否认,任何一个地方政府在推动全民创业的进程中,都会综合考虑这两方面的目标,但却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政策考量。当下,大多数地区政府在推动全民创业的过程中最直接的目标就是希望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解决目前就业难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要解决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至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大多被当成了全民创业的副产品,算作一种政策执行的“溢出”。
  对于中山市而言,目前我市失业率处于低水平。按照2013年市政府公布的数据来看,中山市的失业率仅为2.3%,显著低于广东省平均水平。在这种低失业率的背景下,如果一味地追求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始诉求,那么推动全民创业的改革则意义有限。因为原本较低的失业率使得创业带动就业的必要性显得没有那么迫切。
  反观我市的经济发展情况,虽然经济总量长期处于全省前五的高水平,但却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短板。因此,在推进全民创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将其目标定位成为转型升级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在提供政策供给时更多地考虑如何将企业做大做强以及如何发展第三产业。这种政策供给与纯粹地为带动就业而推行全民创业有着巨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在推进全民创业的过程中应当立足于中山的实际情况,将目标定位为促进中山市经济转型升级。
  ■检讨现行创业扶持政策体系
  全民创业对于中山市而言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近年来,中山市出台了若干政策鼓励全民创业,形成了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扶持体系。诚然,这些政策为中山市全民创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仍需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事实,也说明现行的政策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综观中山市全民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其政策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宏观政策,这类政策大多是政治任务,中山市只有按照上级的政策进一步细化实施;二类是针对近年来中山市出现的一些特定问题而出台的专项政策,这些政策针对性较强,一般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而专门制定。
  对于这两类政策而言,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全面创业的政策大多属于宏观政策,其出台的立足点在于回应全国和广东省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国或广东省较为突出,但在中山市则未必是突出的问题,因此就存在着,全国和广东省的有些政策在中山市所起的调控作用不明显,甚至存在政策虚置的问题;中山市制定的政策是针对我市的特点出台的,针对性强,在实践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其针对性强的同时也带来了政策临时性的弊端,而且有些政策囿于繁琐的程序和严格的限定条件,导致一些原本理论上设计较好的政策无法真正惠及创业者。
  因此,在进一步推进中山市全民创业的改革进程中,我们就需要检讨现有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于全国和广东省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我市应当根据我市的基本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得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在中山市能够落地生根,真正能够起到鼓励全民创业的实际效果。对于我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我们应当认真调研、客观评价,根据反馈的意见,切实调整我们的政策方向,简化程序并适当放宽限制条件,使得我市的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真正能够惠及全民。
  ■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创业扶持体系,不但要检讨我市创业扶持体系,而且还要创新创业扶持体系,使得社会各种资源都为全民创业服务。过往,我市的创业扶持体系过于注重对创业者的直接补助,强调的是对创业者个体的扶持,这种模式固然能给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帮助,却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消解了财政资金的资本效应。甚至由于财政资金的过度分散使得财政对个体的支持力度有限,造成了创业者对财政资金支持的“不敏感。”因此,在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创新创业扶持的新政策,调整财政资金投放的方式,将过往扶持创业者的单打独斗模式,转而扶持重点项目,使重点项目与创业者之间形成无缝对接,通过项目带动创业者创业。政府可以通过考察在全中山市内确定一些愿意扩大规模优质企业,并与这些优质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企业通过自己的市场能力推出一些特定项目,并在全市的潜在创业者中遴选负责人,通过这种项目的方式支持全民创业,政府则根据创业的质量和数量对这些创业项目的优质企业给予补助。由此,形成的模式是政府补企业、企业带个人的创业模式。
  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往财政资金的投向,将财政资金集中投向给了企业,盘活了企业鼓励全民创业的各种资源。这样对于创业者而言,虽然他们没有从财政资金中直接获得资助,却通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中学到了经验,锻炼了能力,这种对于鼓励全民创业的贡献,远比直接给创业者提供有限的补助要意义大得多;对于企业而言,他们不但成功地通过项目的方式扩大了企业的规模,在全市范围内扩大了市场占有份额,提升了企业品牌的影响力,而且还能够从市政府处获得相应的财政补助,充实了企业的资金,实则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当然,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不限于这一个维度,只要符合全民创业的目标,我们可以灵活运用财政资金的优势,不断地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达到社会各种资源为全民创业服务的目的。
  (作者供职于市委党校)□陈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