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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检察权提升群众幸福感
作者:彭郑坡 发布时间:2014-10-16 来源:中山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汇集了13亿个鲜活生动的个人梦想,需要凝聚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来实现。作为担负着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任、地处伟人故里的中山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我们应为实现中国梦做些什么?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问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强化各项执法办案工作和法律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以忠诚履职为中山人民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要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去年,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最高奖项 “长安杯”揭晓,我市再次捧杯,成为全省唯一连续三次获得“长安杯”的地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持之以恒地抓好检察环节推进平安中山建设的各项工作,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故事伤害、强奸、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依法打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刑事犯罪,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切实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安全有序、公平竞争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二,要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坚持打击腐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清风正气。今年4月,省纪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全省廉洁城市建设网络测评的情况分析报告》显示,我市廉洁城市建设总评名列全省第三。其他指标还显示,中山在廉洁城市建设中成效满意度名列全省第二。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乘势而上,主动服务廉洁中山建设大局,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尤其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环境能源、资金发放等领域职务犯罪,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同时,坚持以改革精神加强预防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权威优势和专业优势,加强系统预防、制度预防和个案预防工作,着力构建立体多维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使中山的干部更加清正、政府更加清廉。
  第三,要依法履行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中山市政府用法治思维指导行政决策,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用法治手段防控社会风险,交出了一份又一份满意的成绩单:2011 年获“中国十大社会管理创新城市”荣誉称号,并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考核 “民主法治考核”中获全省第二名,2012年政府绩效考核全省第一名,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全省第一名,2013年再次被中央综治委评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成为该项殊荣全省唯一“五连冠”地级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实现中国梦已成为中山市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深入民心。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严格落实法治中山建设的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查、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司法不公问题,让人民群众都能通过司法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加强正确司法活动的释法说理工作,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让人民群众知晓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第四,要依法履行保障人权的法律义务,平等保护各类法律主体,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有尊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带头推行检务公开,自觉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检察权的习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职务犯罪侦查对象、被羁押人员等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增强检察执法的公信力。同时,履行监督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侦查行为,防止司法公权力的滥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决不让司法活动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伟大的事业,源于伟大的梦想,但实现中国梦任重而道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从办好每一件案件做起,从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点滴做起,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体验崇高,感受荣光。
  (作者系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