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评论 >> 正文
法治与民主:百姓工作生活的新常态
作者:刘秀莲 发布时间:2015-01-05 来源:中山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计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总方向,绘制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总抓手和路线图,以五个“法治体系”在以往的“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之间搭起一座桥梁。

  ■中国的法治道路符合中国国情
  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必须在尊重民族文化、社会心理、行为习惯、生活样式基础上逐步推进。英国、法国、日本、美国都在尊重本国文化特点基础上走上现代法治道路。中国的封建社会持续了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中华法系具有刑法民法行政法合一、皇权行政权司法权合一、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的特点,直到清末修律解体了中华法系,制定了一系列刑法、民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但还没有实施清王朝就灭亡了,中国人带着中华法系的阴影走向了现代。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一条适合中国传统文化和具体国情的渐进式法治道路,没有像埃及、乌克兰、菲律宾等国家那样,脱离本国国情、盲目照搬西方国家民主法治模式,使国家陷入政治混乱、经济停滞、民生凋敝、社会动荡。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就提出法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求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从此,中国开始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这种转变刚刚启动,马上又面临着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在“法制”转向“法治”的过程中,理论界功不可没。在1990 年颁布《行政诉讼法》、1993 年提出依法行政的基础上,1996 年学术界召开全国第一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研讨会,提出依法治国新命题,被写入1997 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

  ■人民当家做主离不开法治保障
  法治和人治问题一直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基本问题,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法治按照多数人事先制定的规则办事,是多数人的自治和共治,具有民主性、公平性、稳定性、规范性、预期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人治按照个别人意志办事,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至多只能做到为民做主,具有专制性、集权性、差别性、强制性和不确定性。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发展实践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凡是法治昌明的时期,就是国泰民安的时期;凡是法治松弛的时期,就国乱民怨的时期。
  法治与民主应相伴而生,可以看做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民主解决权力归属问题,法治解决权力规范运行问题,二者都以尊重人的尊严与自由作为价值追求目标。民主是社会正义在政治领域的主要体现,是实行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是有效保障民主活动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设定的规则和程序平稳运行的根本前提,二者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社会混乱。
  法治的合法性来自人类对正义、民主、自由的价值追求,民主为法治的提供合法性支持,主要通过民主立法来体现,通过立法将公共权力分割为几个部分,使各个部分之间相互制约,并给公共权力设定范围和界限。没有民主这个前提,就不能保证法治规范体系必然体现多数人的意志,进而不能保证法治规范必然是良法,并且有可能沦为少数人专制的工具,无法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民主是一种以和平、妥协、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事先制定的法治规范体系作为衡量标准,包括实体规则和程序正义,否则就会导致无法无天、暴力充斥和社会混乱无序。法治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天生就反对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是由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所掌握。为此,没有法治的民主是脆弱的,没有民主的法治是虚假的。

  ■法治全面融入生产生活将成为新常态
  法治,对于公民而言意味着自由,法无禁止均可为;对决策机关、政府机关和权力机关而言,则意味着被套上了紧箍咒,法无授权则禁止。法治不仅要求全民守法,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广范围内更加强调以法治规范约束公共权力机关的行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政府机构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作为决策机关的法定程序,并配套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正是基于对法治和民主两方面的考量。要求公共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法治方式保护和实现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是全体中国人的福音,实现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尊重和保障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合法权益的过程,为公民的社会生活设置了一条保障线。以往实行案件审查制度,老百姓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法院拒绝受理的现象将成为历史。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实行案件登记制,公民、法人提起的任何案件法院都必须受理,保障老百姓有一个公正说理的地方。以往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轻视法律的现象将大大改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成为百姓工作生活的新常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只要全国人民紧密团结起来,攻坚克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一定会到达依法治国的光辉彼岸。
  (作者供职于中山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