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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科学内涵
发布时间:2015-04-13 来源:中山日报

    “四个全面”,就是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物质与精神和谐,经济与民生共进,国强与民富同步,法治与德治携手;就是要用理性的发展方式,客观的评价指标,实现政府理政和民生期待吻合,官方评价与百姓感受一致,真正解决民生问题,让百姓得到 “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和“更高的医疗水平”。


■小康社会:中国百姓的恒久追求
  2012年,十八大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覆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个系统,形成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就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深化改革:中国发展的内生动力
  十八大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是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此,十八大适时地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问题作出重要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无疑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及时升级了中国的动力系统,以深化改革之 “全面”支撑小康社会之“全面”。


■依法治国: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
  1997年,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2012年,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中央全会的专门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制度的现代化为“物”的现代化提供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严治党:引领正确方向的有力保证
  中国共产党例来重视自身建设。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1994年,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作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决定。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命题和任务。2012年,十八大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再次强调要从严治党。2014年 10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并对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了部署。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全面从严治党”有效地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毫不动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目的是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让核心力量壮起来,让各级领导班子强起来,牢牢把握改革和法治的方向盘,“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轮子才能有效转动,抵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光辉目标。
  (作者就读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