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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奉献】王剑坤:“破案神速”王剑坤22年如一日坚守公安刑侦一线

王剑坤证件照.jpg


 ■好人档案 
       好人姓名:王剑坤
      好人身份: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科员

   好人类别:敬业奉献

   好人事迹:王剑坤,男,46岁,中共党员,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科员。自1998年2月起从事痕迹检验工作,共参与现场勘查5100余次,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2100余宗,提取痕迹物证3100多宗,对痕迹物证检验5200余次,利用指纹破案550多宗,带破案件600余宗,出具鉴定书、报告书233份。1998年6月底特大洪水冲击阜沙河堤时,他负伤坚守在大堤险段开展抗洪救险,直至洪水退去。他22年如一日坚守公安刑侦一线,勤勤恳恳,默默奉献,参与了阜沙镇各类大案要案的侦破,实事求是,依法验定,提供有效证据,堪称“痕迹猎人、指纹工匠、人民卫士”。


王剑坤,汉族,男,1972年11月出生,痕迹检验工程师,现任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 。1995年4月分配到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工作,1998年2月起从事痕迹检验工作。在十九年来的刑事技术工作中,共参与现场勘查5100余次,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2100余宗,提取痕迹物证有3100多宗,对痕迹物证检验有5200余次,利用指纹破案有550多宗,带破案件有600余宗,出具鉴定书、报告书共233份。2011年起,负责指纹系统(AFIS)查询比对,2011、2012、2013、2015年现场指纹比中案件在全市排名为第一名,2014年现场指纹比中案件在全市排名为第三名。2014、2015年度总成绩在全市排名中分别为第九、十名,2016年“一长四必”专项工作在全市排名为第二名,年终总成绩在全市排名为第四名。2017年被表彰为阜沙镇十佳“身边好员工”。

这些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获得个人嘉奖10次、优秀公务员4次、中山市优秀共产党员1次、中山市优秀技术员称号1次。

一、热爱刑侦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该同志热爱公安刑侦工作,数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默默地奉献于刑侦第一线上。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本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勘查,提取有效的痕迹物证为各类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的证据。刚接手刑事技术工作时,辖区内发现一具高度腐烂尸体,需进入现场勘查,渐近事发点就有一股难闻尸臭味,随后看见高度腐烂尸体当场呕吐。但该同志不畏脏臭坚持勘查,坚持完成尸体解剖。工作中,彻夜通宵勘查现场是家常便饭,精神高度紧张,身心疲累不堪,但只要在每个现场提取出有价值痕迹物证,确定案人的身份,该同志所有的疲累与不堪顿时一扫而空,全身心变得欢畅无比。

二、不怕牺牲、勇于奋斗,保一方平安。

19986月底,特大洪水冲出阜沙河堤时,该同志接到阜沙公安分局领导指令,到险堤处抢险救灾,立即开着摩托车赶赴抗洪险段途中,不慎翻车,脸部和手脚多处被擦伤,鲜血浸湿了衣服,分局领导得知这情况要求该同志回单位治疗,该同志回答说“没事”,就又与同事们投入了抗洪抢险当中,直至洪水退去,没有回单位休息一下,始终与同事们战斗在抗洪救险的第一线,体现了该同志勇于奉献、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格。从而获得市公安局嘉奖一次。

   三、实事求是,依法检验鉴定,提供有效证据。

  2012年底,阜沙镇连续发生十多起入室盗窃案,涉及金额三十多万元人民币,现场勘查时,他认真仔细地提取痕迹物证。

20121228日,阜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抓获一名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生,广西人),侦查员对嫌疑人陈某进行连夜审讯,然而嫌疑人对其盗窃行为的犯罪事实却拒不承认。

他主动捺印嫌疑人陈某的十指指纹及掌纹,并对近期发生案件进行人工比对,由于现场提取的手印条件较差,难以下结论,通过二天一夜仔细检验论证,最终认定现场手印是嫌疑人陈某所留。至此,辖区一系列被盗案件浮出水面。嫌疑人陈某直到起诉阶段仍未承认犯罪事实,全靠现场手印的认定,为案件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立足平凡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阜沙镇虽然治安相对稳定,但小案多发。十八年来,该同志先后参与了阜沙镇各类大案要案的侦破: 2007年5月3日,阜沙公安分局110接报,阜沙镇罗松村多间住宅被入室盗窃,对群众影响恶劣。

  接案后,他立即赶赴现场,当时现场围观群众很多,事主情绪非常激动,强烈要求尽快破案。在30多度的高温下,经过7个多小时的认真仔细的现场勘查,他在两家住宅的二楼阳台扶栏表面各提取指纹,排除相关人员的指纹后,录入指纹终端,比中嫌疑人陈某(男,1986生,广西人),并认定53日罗松村住宅被盗案全是陈某所为。根椐陈某作案特点,发现今年辖区内有几宗现场情况与其相似,便将现场提取指纹与陈某指纹的进行检验比对,得出阜沙镇辖区内某些被盗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亦也为陈某所遗留。

  2008314日,通过追逃信息,在广西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陈某抓获归案,破获阜沙、小榄、东凤、三角、黄圃等特大跨镇区入室盗窃案过百宗。

2009年8月28日,事主梁某将一辆小轿车停于中山市阜沙镇一间废品收购站侧,便走进废品收购站,随后发现小轿车车门玻璃窗破坏,汽车上现金八万元人民币被盗。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他便开始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在利用勘查灯对被破坏车门的玻璃断口进行勘查时,在车门上的玻璃断口处,发现一处可疑皮垢,并且在被卸落的玻璃表面利用金粉显现法提取掌印一枚。

  2009年9月28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苏某(男,23岁,广西人),经审讯,苏某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通过提取嫌疑人的手印和之前案发现场提取的手印痕迹进行检验比对,现场手印确为苏某所留。后经DNA检验,现场遗留的皮垢也为苏某所遗留。

总之,在刑侦技术这个平凡岗位上,该同志通过自己的努力与付出,为打击犯罪和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堪称“痕迹猎人、指纹工匠、人民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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