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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典型”之五——市司法局点面结合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农民学法入脑入心
发布时间:2007-07-23

 

     [核心提示] 7月17日下午,全市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在南头镇召开。会议指出,要找准工作重点,整顿突出问题,建设平安农村;要坚持全面推进,调动多方力量,建设活力农村;要着眼深化提高,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和谐农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丘树宏,市文明委、各镇区、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树立了南头镇、中山市司法局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小榄镇、东区、东升镇、东凤镇理工学校、横栏镇六沙村、港口镇民主社区义工队、板芙镇梁氏兄弟和小榄镇陈巧玉家庭等11个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典型。中山文明网即日起推出这11个典型经验,敬请关注。

    市司法局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大普法维稳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古镇镇举办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狠下功夫抓农村普法
   
    2004年,市司法局开展了历时半年的“送法下乡”法制宣传大型系列活动,覆盖全市农村,受教育人数达100多万人。随后,又连续开展了“法律乡村行”和“与法同行”系列活动,通过一系列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激发了群众学法的兴趣。同时还运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实实在在地解决老百姓所碰到的诸多法律问题。
    及时抓住个别影响基层稳定的事件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也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例如2004年,东升镇益隆村发生暴力抗拒征地执法的群体性事件后,市司法局确定了“送法进村,服务到位,有的放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益隆村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逐步在村民心中播下法制意识和法治精神的种子。目前,该村已经摘除了“问题村”的帽子,成为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构建宣传网络保障普法实效

    市司法局建立和完善主要面向农村基层的媒体法制宣传网络。例如创办了法制宣传月报《中山普法》,并在本报设置“法制之窗”专版,对发生在中山的案例进行分析,警示群众提高法制观念并依法维权。在中山电视台开设《法律天地》栏目,在多个镇区电视台设有固定法制栏目,石岐区的《法律知多些》电视专栏开播10年来累计播出400多期,成为基层法制教育的常青树。
    此外,该局以法律服务室为依托,在法律服务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从2001年我市建立起全国第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室———南区竹秀园村法律服务室开始,到2003年我市各镇区逐步建立起农村法律服务室,现在每个村都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配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有一个法律服务室办公场所,有一部专用电话,有一个法律咨询信箱,有一名专业工作者,有一套办事程序和管理制度,大大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记者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