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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力推进法治中山建设进程
作者:文字祖贺 方圆 图片市司法局提供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中山日报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对依法治国进行部署,从根本上肯定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全会公报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法治城市建设的中山,司法行政机关力求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群众得实惠、让城市得发展。
  当前,中山正统筹协同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 “五位一体”建设,探索走出一条具有珠江西岸特色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社会治理的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中山市先试先行,从去年开始全面启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通过建设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受理服务网络,全面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完成了保障机制的建设、立体服务网络平台的搭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培育,逐步打造中山“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目前,全市24个镇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338名驻村律师进驻277 个村居社区,覆盖率达100%。全市各镇区已陆续建立法律服务大厅,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服务,居民在家门口免费享受专业法律服务。
  与此同时,中山市的很多镇区、部门开始试水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将专业法律服务介入社会治理,并协助基层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领域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之上,市司法局总结性地将无形的公共法律服务变为标准化的产品,并编撰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以此实现中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目标,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中山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高度肯定。据了解,以中山经验为范本,全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会在中山举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中山模式”正成为我市又一品牌。

8月21日火炬开发区举行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队成立暨人民调解员聘用仪式。

  背景
  下沉优质法律服务资源 以依法行政促民生福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快形成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点,也是增创中山发展新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当前,中山市正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机遇期,也处于转型升级的爬坡越坎期,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维稳压力不断增大,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保障公民法律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为此,中山市政府于2013年底出台了《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并从今年开始,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镇区实绩考核,为中山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普法与惠民兼顾。在中山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框架下,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是基于便民惠民的“民生工程”。通过将法律服务平台延伸至末梢,优质法律资源不断下沉,进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与均等化。

律师宣誓。

  探索
  发挥部门联合优势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社会工程,内容多,任务重,单靠司法行政部门单枪匹马无法完成。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正是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多种资源横向联合、纵向整合的结果。
  首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政府与专业法律机构共同推进的平台:通过政府采购,专业法律服务介入社会治理。近年来,中山市因征地拆迁、医患、劳资等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易于让民众信服,有效减少矛盾的积累、激化。例如,去年7月,国融律师所与港口镇党委政府签订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律师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涵盖该镇经济社会管理领域的所有法律事务,将政府的重大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和行政违法行为;南区政府与邦杰律师所签订一揽子协议,由该所律师团队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建议、合同审定、参与拆迁安置、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服务。据统计,目前购买法律服务的镇区已经达到23个。除各镇区政府外,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也加入到购买法律服务行列,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采购相关法律服务产品。
  其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也是社会组织内部进行资源重组的过程:为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律师协会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将抽象、无形的法律服务变成具体的便于大众感知、体验的产品形式,在推广过程中言之有物,让产品体现出更多的差异化,方便各方采购。目前,市律协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及推广方案基本形成,已推出 “工会律师服务”、“社区矫正律师服务”、“政务信息化律师服务”等一系列产品。

8月29日中山市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社会治理研讨会。

  路径
  构建覆盖城乡的“立体网络” 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均衡城乡法律服务资源,使群众享受到均等、便捷、优质法律服务是构建工作的主要目的。市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布局,通过在各镇区建立法律服务大厅、律师进村居、完善三级调解网络等平台建设,使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初步搭建起了 “半小时法律服务圈”——这也是中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大特色。
  “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的实现基于以下几方面的举措:一是在各镇区设法律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中山市24个镇区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已全部加挂“法律服务大厅”标识,该大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信访受理、人民调解、协办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服务;二是构建三级大调解网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山市人民调解组织已基本形成了市、镇、村三级“横到边、纵到底”的“大调解”工作网络,实现了维稳工作从责任考核到工作机制完善的整体提升,使大批处于萌芽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预防与化解;三是促律师进村居,为村民处理“村务琐事”。据统计,中山有338名驻村律师协助基层组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覆盖277个村居社区,覆盖率达100%;四是筑法援服务网络,畅通维权渠道实现应援优援。目前,市法律援助处已在全市24 个镇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277个行政村、社区设有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市民自其权益被侵害之时起,半小时内即可得到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援助。另外,中山市还设立了法律援助的专项资金,法援经费实行上不封顶,办案补贴标准名列全省前列。

4月11日团市委与市司法局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青少年维权工作签署合作协议。

  特色
  打造人民调解“一镇一品” 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在市、镇、村“三级网络”框架下,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又以推动人民调解“一镇一品”为抓手作为特色,使公共法律服务简单易行。
  如东升镇的“流动调解室”,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通过司法考试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以“方便、简单、易行”为原则,做到遇事就调、随时可调、随叫随调,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港口镇的“民主社区农民义工队”,由1998年成立时的11人发展壮大到现在的59人,由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杂牌军”,发展成由党员、群众、退休老干部、社区现任干部和司法所人员组成的“正规军”;坦洲镇成立“老镇长调解室”,聘请威信较高、热心法律服务工作的退休老镇长担任调解员,协助调处相关民间纠纷;东凤司法所联同东凤镇综治、公安、人社和住建等部门,以大型建筑工地为试点,推行“三级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建立预防和处理工地劳资纠纷的创新工作机制……
  另外,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注重创新普法形式,加强法律服务市场培育。据了解,为普及法律意识,市司法局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通过创建“法律公益进万家”短信平台、开通《〈中山普法〉手机报》、基层自创普法方式等形式,以简单、方便、通俗的渠道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其中,手机《每周一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系统平台,是全省第一个短信互动性普法项目。

  解读
  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中山模式”走出四大亮点
  一是坚持主打“民生”牌,注重在基层普及法律惠民。中山法律援助处已经在全市24个镇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277个行政村、社区设有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市民在权益被侵半小时内就能得到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已成为现实。
  二是坚持制度保障,实现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2013年底,市政府出台《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从2014年起,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我市镇区实绩考核。目前,中山市级层面的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已经形成,对构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是坚持机制创新,注重落地基层。在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过程中,我们建立完善市、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这一横向网络,这是中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大亮点;同时,也在纵向服务方面进行资源整合,并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将专业法律服务介入社会治理。目前,各司法所相继设立的镇区法律服务大厅,将为居民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协办公证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四是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可操作性强。在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完成了保障机制的建设、立体服务网络平台的搭建,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培育。这也意味着,从形式到内容,从制度设计到实操路径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运作都实现了全方位的覆盖。

  展望
  作为法治中山建设的重要力量,市司法局将从“三个”着力,“五个”方面上下工夫,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在统一思想认识上着力。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在作风建设上着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完善司法行政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工夫,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服务。三是在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上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把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结合起来,真正把学、用效果体现在抓好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中,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要在法治宣传上下工夫。二是在提高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下工夫。三是在为基层、为百姓和特困群众提供的法律服务上下工夫。四是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下工夫。五是要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队伍建设上下工夫。

  相关新闻
  中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大工程
  ■法制宣传育民服务工程
  以 “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在全社会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化管理局面”为目标,普法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覆盖全市所有目标人群。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创新普法方式和载体,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深化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文明修身相结合,塑造法治文化,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法律行业便民服务工程
  以“法律服务行业资源有效增长,政府供给不断加大并合理配置,全民享受均等普惠、优质便捷、可持续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建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各项法律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资源持续增长,法律服务行业平台网络覆盖全市各村(居),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和民服务工程
  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目标,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着力完善组织网络,拓展工作领域,开展一镇一品牌人民调解活动,完善律师参与维稳机制,推进调解法制化、便民化。
  ■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程
  以困难群体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保障合法权益,构建规范高效、便民惠民法律援助管理和组织实施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特殊人群帮矫安民服务工程
  以“管控、矫教、帮扶社区服刑、强戒人员,帮扶、教育刑释人员,促进其融入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为目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建立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困扶助工作;帮扶教育刑释人员;强化对戒毒人员的法制教育、亲情教育及关爱帮助,探索中山特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模式,促进特殊人群顺利回归融入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