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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工程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作者:记者/李凤祥 通讯员/黄志强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南方日报

根据立法课题调查中市民反映的意见和相关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为巩固近几年来我市进行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地区在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把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根据计划,我市年内将启动《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的制定。 郭红营 摄

    21日,笔者从中山市环保局获悉,中山出台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并把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体系根据部门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其中包含15项重点工程。
    《方案》依据《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年)》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四大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二是工作目标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其中近期目标明确提出2017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是任务分解,将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体系的任务(含15项重点工程)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四是保障措施,包含联席会议、信息报送制度、资金保障等内容。
    据了解,2015年5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中山出台《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协调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遵循“环境优先、空间优化、低碳引导”三大战略,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构建生态空间体系,并完善绿色行政,建立高效制度体系等六大体系的建设,把中山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09年6月

    中山市被国家环境保护部选为全国第二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后,先行先试,组织编制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

    2011年3月

    中山市第十三届市人大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

    2013年10月

    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为了更好地与之衔接,并把中山生态文明建设得更好,10月,中山启动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项目。

    2014年12月30日

    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年)》,并同意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据此组织编制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并纳入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年改革任务。

    2015年6月29日

    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