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市”,成为全国首个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地级市。2015年,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环保局积极探索完善生态制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工作成果得到专家、媒体及群众的认可。在当年举行的首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峰论坛暨城市与景区生态文明成果发布会上,经专家评审、定向考察、集体审议等环节,我市凭借优美生态环境和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等诸多优势,在众多入围城市中脱颖而出,被授予“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成为广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据悉,这个称号是通过近三年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30 多名专家的严格审核与评估,全国各地3000多万市民的网络投票和问卷调查而公开发布。这是我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以来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为我市增添了一张亮丽的城市生态名片。
■盘点2015
中山生态文明建设方案出台
2015年6月,我市印发的《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24%”,“全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9%约700平方公里以内”。
近年来,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生态环境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去年获评“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便是对我市生态工作的一种肯定。参评“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主要经验做法来说,中山生态文明建设最典型的特征是以夯实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产业基础、法治基础、人文基础为战略抓手,走具有珠江口西岸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近几年实施的“组团式垃圾综合治理”、“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河长制”、融生态教育于全民修身行动等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和媒体的关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和改革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及早谋划,全力推进。2014年年底,中山市政府编制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年)》并通过了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准。2015年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编制并于2015年6月29日由中山市政府印发的《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全面系统地勾勒出中山至2030年期间,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三期目标、六大体系和15项重点项目,并提出至2017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生态文明建设分三步走
《方案》中,宏观层面将我市生态建设的工作目标分解为近期、中期和远期,层层递进,要求不断增加;微观层面则列出20项具体指标,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每项工作都可对标而行。
《方案》规定,近期目标的时限是2013年—2017年,要求基本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使生态文明理念在政府决策、企业生产、市民行为中全面推广,并在2017年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中期目标的时限为2018年—2022年,届时中山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备,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全面完成,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2023年至2030年则为第三阶段,远期目标要求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得到巩固,基本建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生态制度完善的美丽中山。
同时,《方案》还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详细列出20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指标。其中包括14项约束性指标,如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16%、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大于70%、城镇污水处理率高于95%等;其他6项则为参考性指标,包括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高于90万元/亩、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大于3.5%等。据《方案》显示,目前已有统计的18项指标中,中山尚有6项未达标。
■“大事记”
●全国首创组团式垃圾综合治理
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国内首创性提出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立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的新模式和“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新思路,将全市25 个镇区的垃圾处理问题一并考虑,以三个组团式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即中心基地、北部基地和南部基地)和若干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为骨架,构成中山市新的城乡垃圾处理系统框架。
●全省首创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2014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府[2014]72号)。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城市,也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全省首个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2015年是中山市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第一年,目前已完成2015 年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公益林、耕地保护市级补贴资金的下拨。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后,2015年五桂山获得省、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共约720 万元,每亩补偿额从去年的44元,增加到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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