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该局起草了《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于4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食药监局。
●纳入诚信红榜单位可优先申报相关证照
据了解,根据细则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争进诚信红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合理形式对进入红榜的单位进行激励:一是申报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照的,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属于上级机关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延续许可证照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条件下免予现场验收;二是申请登记注册的,优先予以办理;三是在日常监管中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四是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五是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六是优先推荐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七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认为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据介绍,细则规定,食药部门将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管理工作,各镇(区)承接本部门下放事项的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记录、存贮。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等相关信息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级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纳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网站上公布。
据悉,市食药监管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榜单信息于每季度结束后两周内报送至市发展改革部门,在信用中山网、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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