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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正征求意见
申请积分制提供假证明或上“黑榜”
作者:采写:记者 肖伟 发布时间:2017-04-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市流动人口办在其官网发布《中山市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记者观察发现,该份实施细则提出,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申请积分制管理时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情形,或将被列入诚信黑榜;而列入流动人员诚信红榜的“百佳”异地务工人员符合入户条件的,有望享受直接入户中山、政策内生育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申请公租房等待遇。

    黑榜:上榜者不得再申请积分

    根据该份《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列入诚信黑榜的主要标准或将包括: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积分制管理,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以及使用、涂改、伪造积分入户入学告知书等情形。

    对于列入诚信黑榜的流动人员,中山或将给予哪些惩戒措施呢?记者获悉,“首先,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资格的,取消其资格积分清零;已入户的,建议市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该流动人员不得再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等。

    被列入“黑榜”的人士是否将无法再次翻身了?对此,《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列入诚信黑榜的个人,如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

    红榜:上榜者为年度“百佳”

    那么,哪些人又有机会列入“红榜”呢?对此,记者获悉,列入诚信红榜的为年度“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主要标准包括: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行业取得突出成绩;主动办理居住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据悉,对列入流动人员诚信红榜的“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有望给予以下奖励(具体办法以当年度推选“百佳”实施细则为准):符合入户条件的,可申请入户中山;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可享受与我市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同等待遇;可享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可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同等待遇。

    程序:红黑榜发布前须告知当事人

    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信息来源从哪来?据悉,信息来源主要来自各镇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征集;以及经查实的公众举报。

    据流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信息发布前,应由相关科室对流动人员诚信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经审定。对诚信红榜和拟列入诚信黑榜的流动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对拟列入诚信黑榜的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市流动人口办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拟评定为诚信红黑榜人员名单,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予以更正或删除;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异议情况和核查情况应当予以记载。

    此外,拟发布的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信息公示10日后,未发现异议,市流动人口办将有关信息于每季度结束后两周内报送至市发展改革部门,并由其协调在有关发布平台正式公布。流动人员诚信红黑榜信息正式公布后,收到信息异议申请时,市流动人口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核查和处理,并将核查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核查,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予以更正或删除;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异议情况和核查情况予以记载。

    市民如有相关建议意见,可在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20日之间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话(88261322)、传真(88261351)、电邮(zssldrkb@163 .com )、通信(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2802室)。

    “百佳”异地务工人员

    红榜

    奖励:

    直接入户中山;政策内生育适龄子女就读公校;公租房

    黑榜

    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积分制管理时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惩罚

    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资格的,取消已取得的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资格;已入户的建议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