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1月22日 星期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城市 >> 正文
我市第一季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47宗
一民营诊所被罚两次
作者:记者谢琼 发布时间:2013-05-07 来源:中山商报
    日前,市卫生局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卫生行政案件处罚情况,共处罚案件47宗。其中,无证行医类案件11宗,医疗机构类案件10宗,公共场所类案件25宗,涉水产品类案件1宗,虚假违法(超范围)医疗广告5宗。而位于东凤镇的中山子其中医门诊部因“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生擅自对患者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使用一名在该门诊部未取得相应处方权的人员独立开具处方从事诊疗活动”等行为,被处罚两次,共被记分26分。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的,根据管理办法作出记分处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年审校验为一个周期,从校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24分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登记机关应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