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6日起,欢迎市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凡经查实处理完毕后可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000元。
《中山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从7月16日起开始施行。举报范围包括:(一)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的;(二)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的;(五)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九)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十)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十一)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市民群众可以通过来人、来函、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非法、违法证据(文字、图片等)情况,并提供本人实名的联系方式。市安全监管局将认真调查处理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范围中其中一项的举报线索经查实处理完毕后,给予首位实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0元。